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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系列评论之二

大村庄才有大未来

本报评论员花宇

2013-07-23 作者: 来源: 农村大众
  因为长期从事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导致分工不足,中国多数村庄的规模并不大。“阡陌交通、鸡犬相闻”,是对传统村庄的生动概括。在过去,往往一两个大家族就构成了一个村庄。以山东的行政村为例,大点的村庄有两三千人,小点的只有一两百人,多数都在500-2000口人之间。有个别地区,一个3.6万人的乡镇却有100多个村,村庄的平均人口只有两三百人。在地广人稀的西部地区、山地地区,村庄的规模更小。随着农村“空心化”的加剧,村庄的实际规模更是小得可怜。
  不是说小村庄就没有希望,而是小村在经济发展、社会管理上成本更高,不占优势。从国内来看,发达村庄很少是仅有几十户的小村,一些集体经济发展好的村庄,往往都是些大村。因为村庄规模越大,涌现人才的机会越大、购买公共产品的平均成本越低。从日本的经验来看,村庄合并也是一个大趋势。明治维新以来,日本曾有三次大规模的市町村合并。仅在2003年到2010年底,日本市町村的数量从3229个减少到1727个,缩减了近一半。在这个过程中,人口较少村的数量逐渐减少,人口较多村的数量不断增加。合并之后,裁撤了管理人员,降低了自治成本,农村中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设施的利用率上升了。在国内,也进行过类似的合并,但是力度和范围不如日本这么大,单个村庄的规模还是太小。很多人都已经看到:一个两三百人的村庄,连最基本的村间路面硬化、自来水“户户通”的资金都无力筹措,更不用提发展集体经济了。可以说,大村庄才有大未来。
  要实现“大村庄”,不仅要集中居住,还要进行深层次的产权制度改革。村庄合并,要将村庄的经济功能与社会管理功能剥离,将村民与股东相区分。改制后,村庄的自治组织主要从事社会管理职能,在完成政府交办事项,如社保、治安等事务外,还要发展一些公益事业。以大村庄为前提,随着城乡统筹发展的推进,一般公共服务由公共财政负担,向农村延伸,在公共交通、水利、教育等方面做到城乡同一水准。除了“吃标准餐”外,村庄还可“开小灶”,兴办各类事业,如本地民间文化保护、农业技术培训、旅游业推介等。兴办这类事业,其财源应来自于上级政府的财税返还,也可通过事业立项,争取上级的补助金。村庄自治主体,还应有法律所赋予的自主财源,例如对旅游景区、沙石采挖厂、工业企业等可直接征税,因为这类企业对所在社区具有负外部性。例如在苏南一些村庄,村集体已经在按照企业开票收入的固定比例,以“管理费”的名义获取财源。
  随着村庄规模的扩大、功能的丰富,村庄自治机构要聘请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管理。以日本为例,日本农村自治机构雇员的薪资水平,与国家机关雇员的薪资水平差不多,一些技术性职务的报酬还要高于国家公务员。只有这种高薪资,才能吸引年轻人留在农村地区工作。对于现在的大部分村庄来说,年轻人的离开,使得村庄愈发没落,进入一个恶性循环;另外一些地方,一些在外能人衣锦还乡,不计较什么报酬,倒是将一些村庄治理得非常出色。农村自治组织,需要和其他职业岗位竞争人才,要靠薪酬、成就感和职业环境打动年轻人,不能仅仅靠乡土感情。
  中国现在也有一些超级村庄,凭借一些大型企业,有了高标准的福利设施,有了高素质的管理团队。但是,这些超级村庄的模式不可复制,今后也更难复制——只要稍加了解,就会发现这类超级村庄的发家史,几乎都可上溯至大办乡镇集体企业时期;最近一些年崛起的,多数是城郊“卖地生财”村。因此,要办更多的事,要更多地自我积累,必须要将村庄的规模扩大。
  现在,一些地方正在做村庄合并这项工作,将有条件的几个小村合并成大村,让公共服务下乡,让产权进一步明晰,形成对年轻人的吸引力。尽管动机曾经遭人怀疑,尽管出现了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但这个方向始终是没错的,成功的例子也数不胜数。村庄合并这一点,动摇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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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