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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阳光央企”:晒晒更健康

  • 日期:20141013
  • 作者:
  •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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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彦岭 山东财经大学区域经济研究院院长、导报特约评论员

    在10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听取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要求监事会创新监督形式,进一步提高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参照上市公司监事会信息披露的做法,采取适当方式,公开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打造“阳光央企”。

    近年来,有关央企垄断经营、高管高薪、在企业兼并等领域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的案例和传闻陆续在媒体上曝光,引起公众对央企信息不透明的舆论反弹。央企重大信息的不公开不透明,导致了大量的问题和公众质疑。因此,披露是最好的辟谣机,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披露更多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成为央企健康运转和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突破口。

    笔者认为,要打造阳光央企,应做好信息披露和监督两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央企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向社会公开披露。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部署之一。目前,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的公开面临着一些障碍和困难,比如如何在财务预算公开的同时保护国有企业的商业秘密,如何协调国有企业财务预算公开与上市国有企业财务报表公开的关系,公开后社会公众如何行使监督权等问题。监事会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就是要为解决这些现实困难找出途径。但绝不能以这些困难为理由,拒绝或推迟重大信息的披露。因为与普通上市公司相比较,央企更是不折不扣的公众企业。上市公司已经有了很成熟的信息披露的机制和办法,央企难道还面临更多的特殊困难?

    其次,监事会对央企的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开披露。监事会公开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的情况,也是大势所趋。国务院会议提出,可参照有关监督机构及上市公司监事会信息披露的做法,为监事会监督信息的披露提出了参考路径。监事会监督情况对外披露,也对监事会工作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监事会将央企重大事项暴露在阳光下,其自身也暴露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的监督。这样,公众就有机会向监督机构“问责”,倒逼监督机构更好地发挥对央企的监督作用。

    进一步完善央企监事会监督制度。国有企业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是中国特色国有资产监督体制的成功实践。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企业重大决策监督为重点、出资人关注的重大事项为抓手,对完善央企监督机制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存在职责不清晰,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应进一步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监督形式,明确监事会职权范围,强化监督力度,提高监事会在央企治理结构中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防范监事会对企业管理者违规行为知而不言、知不尽言,监事会不“监事”,导致央企监督机制弱化甚至形同虚设。

    最后,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让央企接受外部监督,不仅意味着央企的相关信息要放到阳光下,也意味着监督者的相关工作情况也要展示给公众,这样的监督才有说服力。

    总之,要打造有效率、有公信的阳光央企,一方面要推动央企重大信息披露及监督信息披露,另一方面要实现监事会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既要晒里,又要晒表,表里都阳光,央企才能走上健康发展的康庄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