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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 违规承保

民生人寿遭罚41万元

  • 日期:201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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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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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报讯 (记者 姜旺)28日,保监会披露对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生人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调查、审理,保监会发现,民生人寿存在提交虚假报告、债券回购融入资金的使用违反监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未取得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行职务等多项违规行为,决定对民生人寿罚款共计41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至2万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该案已审理终结。

    资料显示,民生人寿2003年正式开业,注册资本60亿元,法人代表为万向集团董事局主席鲁冠球之子鲁伟鼎,万向集团通过多个子公司控股民生人寿。2013年,民生人寿原保费收入为76.75亿元。

    保监会调查报告显示,民生人寿偿付能力报告中认可资产计算不准确:对企业债券未区分有无担保均按照100%确认为认可资产;将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保费全额确认为认可资产;将分支机构筹备组发生的工资等费用计入其他应收款,并按照80%的比例确认为认可资产等,导致2012年度和2013年第1、2季度虚增认可资产。

    另外偿付能力报告编制不准确:2012 年度偿付能力报告明细表中披露的关联方信息与实际不符,列示的有关投资资产、认可价值也与实际不符;2013年1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将购买的债权投资计划错误列入“企业债券”进行披露等。

    2012年至2013年上半年,民生人寿还存在报销虚假发票、虚列会议费和公杂费、多确认房屋租金收入、将未激活的卡单确认保费收入、将保险代理公司销售的产品纳入直销业务统计等行为。在2013年8月向保监会提交的《关于民生保险专业中介业务风险排查情况的报告》中,有关保费、手续费数据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此外,民生人寿在资金使用和承保方面均有违规。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民生人寿先后将部分债券回购融入资金在银行办理协议存款、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银行股权、申购可转债。民生人寿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机构债券回购业务管理的通知》关于债券回购融入资金用途的限制性规定。

    在业务过程中,2012 年至2013年上半年,承保的“民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含意外身故责任)中,有136份保单被保险人是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投保人非被保险人父母。

    另外,民生人寿还存在大量超犹豫期回访以及客户尚未签收保单即完成电话回访的情况,还存在高级管理人员未取得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行职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