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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改革“容错”并非为犯错埋单

  • 日期:201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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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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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报记者 曹凤芹 济南报道

  10日有消息称,日前落定的江苏省国资改革的具体方案中提出,要建立鼓励探索创新的容错机制,即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依法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改革措施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应当给予包容。其实,建立鼓励探索创新的容错机制并非江苏独有,上海、重庆、珠海等地也都提出过如此设计。“你得允许犯错误。”山东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导报特约评论员张卫国,10日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加强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和政策统筹的同时,也要创造宽松的改革氛围,允许试错,鼓励更多自下而上的改革探索。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表示,国资国企改革改制是一项极其复杂、极易引起争议的巨大风险工程,利益相关方以及当事各方都可能出于对工作负责及对自我利益的保护,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过去很多改革半途而废或无功而返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此。”周放生说,这也说不上是谁的错误,不过是大家不愿意因此承担个人风险而已,也无可厚非。“当前主要问题是改革动力不足,大家都在驻足观望,唯恐犯错误。因此,如何让大家放下包袱,能够在精神放松状态下积极参与改革,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是在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时必须解决的心理障碍。”

    “但容错机制并非鼓励探路者犯错,并非为犯错埋单 的机制。”张卫国认为,有些界限必须厘清。“容错机制适用的是那些科学决策、不从个人和部门利益出发的改革创新,因为独断专行、违背程序而胡乱作为导致的失败不在其列。宽容失败更不是允许腐败。”对于如何建立容错机制,张卫国认为,顶层设计应该缜密,在法律法规和具体方案上要严格规定;对于改革创新中造成的损失,应该引进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而不是由政府自己说了算;此外,改革本身要透明,要列出清单,让百姓知道,让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