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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养老金“十连涨”百亿元惠及360余万企退人员

  • 日期:201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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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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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报讯(记者 曹凤芹)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文件,确定自今年1月1日起,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水平。据悉,今年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次上调养老金,全国平均调整幅度为10%,山东省略高于全国平均调整水平。

    这次调整养老金,继续实行“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170元增加,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136元增加。第二部分则按退休(退职) 人员2013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增加。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具备一定条件的退休(退职)人员可累加享受待遇。文件规定,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按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3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企业退休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养老金水平低于统筹所在市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据统计,这次调整养老金将惠及全省360余万企业退休人员,安排资金总量超过100亿元。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实施山东预计减税3.77亿元

    导报讯(记者 张家然 通讯员 王一川梁涛)8日从山东省国税局了解到,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将正式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目前,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已在山东省顺利实施。截至5月31日,全省共确认电信业试点纳税人544户,其中一般纳税人462户,小规模纳税人82户。据初步预计,电信业营改增后,山东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可以取得电信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今年可增加进项抵扣税额3.77亿元,其税收负担进一步减轻,可谓直接的重大利好。

    据了解,6月1日,包括山东联通在内的山东移动、山东电信、山东铁通等省内四大电信运营商全部成功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标志着我省税制转换平稳顺利,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初战告捷。

    山东省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导报记者,电信业具有覆盖面更广、影响力更强的特点,与民生也更加息息相关,将其纳入营改增试点,不仅能够促进其行业本身的健康发展,享受改革带来的红利,而且对于我省整个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相对于前期营改增试点行业,电信业业态较为复杂,业务类型繁多,计税依据拆分相对较为困难,这些都对广大试点纳税人提出了挑战。为帮助广大试点纳税人尽快熟悉、掌握政策,山东省国税局充分运用国税网站、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并通过上门辅导、纳税人学校、视频辅导等各种形式加强培训。截至目前,全省培训纳税人和基层一线国税工作人员达2万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