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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营改增减税明显

  • 日期:20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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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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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报讯(记者 张家然通讯员 陈伟 王海红)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去年8月1日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来,整体运行情况良好,减税效果明显,至一季度末,全省已累计减轻企业税负63.9亿元。

    数据显示,截至3月底,全省有11.07万户企业(不含青岛,下同)被纳入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1.71万户,小规模纳税人9.36万户;鉴证咨询业、文化创意业和陆路运输业户数占比最高,分别为31.14%、19.69%、18.27%。

    一季度,全省应税服务改征增值税应纳税额13.10亿元。其中,一般纳税人11.03亿元,小规模纳税人2.07亿元;陆路运输业、鉴证咨询业和物流辅助业提供税收收入较多,其中陆路运输业以18.27%的试点企业户数申报了43.45%的税收收入。

    营改增试点对现代服务业的促进作用比较明显。一季度新增试点纳税人1.92万户,鉴证咨询业、文化创意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业 占比最高,分别为37.23%、17.26%和12.65%。

    减税效果也比较明显。截至3月底,全省10.80万户企业税负减轻,占全部试点企业的97.61%。一季度,全省累计减轻企业税负23.84亿元。

    据悉,山东省自2013年8月1日启动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今年6月1日起,电信业也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