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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机构有利独立反腐

  • 日期:20131125
  • 作者:
  •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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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报评论员 兰恒敏

    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日前在湖北调研时强调,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探索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此举无疑将为反腐开创全新的体制和道路。

    这几年网络上的群众反腐风生水起。一些腐败分子因为一只手表、一盒香烟、一个微笑或是“二奶”的一个举报帖子,不经意间就“走光”暴露,继而引来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惩处。但人们也疑惑:网友能从蛛丝马迹中发现腐败线索,与腐败分子朝夕相处的本单位纪委为什么就发现不了?

    “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这是当前纪委监督面临的尴尬现实。

    在上中下三级监督中,同级监督无疑应该是最方便、最常见的方式。但实践中,同级监督几乎难以发挥作用。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纪委受同级党委领导。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将置同级党委的“领导”于何地?

    同级纪委想发挥监督作用,难免投鼠忌器。有的从人事安排到工资住房等福利,都由所驻单位负责。“吃人嘴短,拿人手软”。在实施监督时,必须听取单位“一把手”意见。“一把手”不同意,反腐就出现“流产”。因此,“纪检工作双重领导制”为纪委充分行使监督权打开了一个缺口。

    不过,这种双重领导目前还是原则性的,需予以具体细化,比如,究竟什么事项是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什么事项是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

    除了双重领导,“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是反腐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如果试验成功,可以向省市县全面推广。

    派驻纪检机构要想充分发挥反腐作用,必须尽可能减少与被监督的同级党委之间的利益纠葛,这至少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派驻纪检机构人员的任免、奖惩等由委托派驻的机构负责;二,派驻纪检机构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工作条件等,由上级财政负责;三,派驻机构人员的工作考核与被监督单位廉政情况“连坐”,即若被监督单位廉政建设出问题,要追究派驻机构人员的责任。前两条解决派驻机构不敢监督、不想监督的问题,后一条解决“懒得监督”的问题。

    相比原有的反腐制度安排,“双重领导”和“派出制”是一大进步,表明中央已经充分意识到了“自己监督自己”的弊端,试图努力提高反腐“自净”功能的有效性。但为了减小改革阻力,考虑到同级党委的接受程度,目前的“双重领导”依然是留有余地的安排,并可能在实践中出现种种矛盾。

    改革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要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改革的总体部署,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在探索实践中不断深化认识,加强组织制度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我们相信,一套摆脱了狭隘利益束缚、更加独立和高效的反腐制度一定能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