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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三企业被环保部通报,经查处发现——

并非高压水井向地下排污

  • 日期:201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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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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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报讯(记者王伟通讯员王静雯)

    5月10日,环保部网站通报了华北平原地区排污企业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涉及山东企业14家,其中有3家潍坊企业,分别是高密市宋述信小电镀厂、高密市金祥纺织厂、高密市华盛针织厂。

    今年初,网络反映“潍坊市许多企业通过高压水井向地下排污”,把地下水污染问题推向了舆论的风口。环保部通报的这些企业违法排污与年初网传的通过高压水井向地下排污,是否是一回事?

    日前,山东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联合查处发 现,上述3家企业与网传利用高压水井向地下排污并非一回事。其中,高密市宋述信小电镀厂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厂区北墙外的废弃坑塘 内,高密市华盛针织厂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厂区外东南侧的废弃坑塘 内,高密市金祥纺织厂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厂区北侧坑塘内。这3家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均属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不是网传的通过高压水井向地下排污的行为。

    3家违法企业位于高密市朝阳街办秦家岭村,互为相邻,位置隐蔽。2月22日,有信访人向山东省环保厅反映企业违法行为;次日,山东省环保厅组织潍坊市、高密市环保局进行查处。经调查,高密市宋述信小电镀厂没有环保手续、没有污染处理设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家庭作坊式“土小”企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无防渗措施的坑塘。高密市华盛针织厂和高密市金祥纺织厂都未经环评审批,属未批先建项 目,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无防渗措施的坑塘。

    高密市环保局提供的相关调查取证材料及行政处罚文书显示,2月24 日,高密市政府以高政字[2013]1号文件下发《关于关闭宋述信小电镀厂的决定》,高密市环保局于3月5日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对宋述信小电镀厂处罚款5万元;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高密市华盛针织厂和高密市金祥纺织厂,责令其停产停业,处10万元罚款,并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据了解,宋述信小电镀厂已经关闭,设备已拆除;华盛针织厂和金祥纺织厂已经停产、断电,正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上述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结果都已在山东省环保厅网站公开。

    针对年初网传的通过高压水井向地下排污问题 ,高密市已经在全市开展了企业污水排放行为拉网式大排查,各镇街区、部门参与工作人员1200多人次,对全市2362家工业企业一一排查,未发现通过高压水井向地下排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