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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工行护航小微企业发展

  • 日期: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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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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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报讯(记者 张义国 通讯员 梁克水)今年以来,工行临沂分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管理,大力实施资源倾斜,优化信贷政策,理顺业务流程,有效促进小企业金融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截至11月末,该行支持小企业389户,累计发放贷款45亿元,贷款余额33.5亿元,较年初增加9.1亿元,增幅37.3%,高于全部贷款增幅近26.7个百分点,居全省工行系统前列。据了解,该行在小企业贷款营销、调查、发放、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上,要求各支行不断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为小企业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同时,进一步规范对小型、微型企业收费的管理,落实好二级行要求,坚持双方平等、自愿以及合理确定收费水平的原则,在相关协议签订时做到条款约定明确,在协议履行时做到服务内容真实到位。除银团贷款外,不得收取承诺费和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如需收取,经办行要明确与客户签订具体服务项目的协议,其约定、内容、收费形式和标准,要有据可查。对已签订“网贷通”产品合同但尚未收取承诺费的,或已签订两年期“网贷通”合同但尚未收足承诺费的,该行要求各支行积极与客户协商,不收取承诺费,但应重新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对向企业提供了含有具体服务内容的业务,本着双方平等自愿、服务内容与收费水平相匹配的原则,在与客户签订的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具体服务项目、内容、收费形式和标准;对已经签订合同或协议但尚未计收费的,要对合同或协议内容进行补充、调整和规范。合同和协议以及相关的服务内容、服务成果、收费标准均应有文字资料可供检查和核实,收费凭证和协议留存备查。在强化信贷管理,严防信贷风险方面,该行按照小企业信贷政策、制度、流程的相关规定,严把进门关口,强化跟踪管理,在贷款调查、贷后检查等各个工作环节,落实信贷管理规程,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尤其是在当前形势下,严格加强对企业贷款受托支付和融资用途的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进入各类资本市场,流入民间融资领域、房地产,以及流向小额贷款公司或担保公司,确保该行小企业金融业务的较高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