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法院以有解思维深化立审执一体化改革

从源头破解执行难

2022-09-06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王佳声 通讯员 谢莹 报道
  本报淄博讯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一审法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这是淄博市博山区窦某某收到的一份特别判决书,也是淄博法院开展“立审执一体化”执源治理首份执行通知裁判文书。在告知当事人履行义务内容和不履行责任的同时,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判决。
  为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淄博法院以有解思维深入开展“立审执一体化”执源治理改革。今年以来,该市法院执行“3+1”核心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立审执一体化”执源治理工作坚持程序前置,牢牢把握前端防控。贯通立案助执关口,在立案阶段设置“确定送达地址”环节,有效破解“找人难”困境。在送达材料中嵌入自动履行告知书,向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依法释明,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或达成执行和解。贯通审判引执关口,落实“谁办理、谁负责督促履行”原则,在裁判文书中嵌入执行通知书内容,并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后发出自动履行提示书和催告书。贯通调解协执关口,对于不能当场履行的调解协议,督促当事人提供违约担保或作出自动履行承诺。
  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经法官耐心释明自动履行红利和失信惩戒后果后,该案两被告在判决后第二天就主动履行义务,高青县人民法院向被告方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肯定了被告人自动履行义务的行为。“太感谢法官了,这样就不用申请执行了,真是避免了好多麻烦啊。”原告代理人特意电话致谢。
  为主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是淄博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执法案件办理的生动体现,是推动当事人尊重裁判主动履行,引导社会诚信风尚的有效举措。
  激励诚信履行有方法,严惩抗拒执行有手段。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敢用善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依法依规纳入失信名单,多项措施合力攻坚。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组织集中行动46次,传唤192人次,拘传75人次,拘留73人次,以拒执犯罪移送公安机关24件、刑事立案6件,已判决3件,用真抓实干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全市法院强力推进‘立审执一体化’执源治理工作,积极转变理念、创新机制、规范管理,积极推动在前端防控、内外联动、流程监管、激励惩戒等方面配套完善一系列制度机制,有力提升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水平。”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梁久军说。
  □记者 王佳声 通讯员 谢莹 报道
  本报淄博讯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一审法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这是淄博市博山区窦某某收到的一份特别判决书,也是淄博法院开展“立审执一体化”执源治理首份执行通知裁判文书。在告知当事人履行义务内容和不履行责任的同时,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判决。
  为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淄博法院以有解思维深入开展“立审执一体化”执源治理改革。今年以来,该市法院执行“3+1”核心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立审执一体化”执源治理工作坚持程序前置,牢牢把握前端防控。贯通立案助执关口,在立案阶段设置“确定送达地址”环节,有效破解“找人难”困境。在送达材料中嵌入自动履行告知书,向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依法释明,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或达成执行和解。贯通审判引执关口,落实“谁办理、谁负责督促履行”原则,在裁判文书中嵌入执行通知书内容,并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后发出自动履行提示书和催告书。贯通调解协执关口,对于不能当场履行的调解协议,督促当事人提供违约担保或作出自动履行承诺。
  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经法官耐心释明自动履行红利和失信惩戒后果后,该案两被告在判决后第二天就主动履行义务,高青县人民法院向被告方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肯定了被告人自动履行义务的行为。“太感谢法官了,这样就不用申请执行了,真是避免了好多麻烦啊。”原告代理人特意电话致谢。
  为主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是淄博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执法案件办理的生动体现,是推动当事人尊重裁判主动履行,引导社会诚信风尚的有效举措。
  激励诚信履行有方法,严惩抗拒执行有手段。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敢用善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依法依规纳入失信名单,多项措施合力攻坚。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组织集中行动46次,传唤192人次,拘传75人次,拘留73人次,以拒执犯罪移送公安机关24件、刑事立案6件,已判决3件,用真抓实干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全市法院强力推进‘立审执一体化’执源治理工作,积极转变理念、创新机制、规范管理,积极推动在前端防控、内外联动、流程监管、激励惩戒等方面配套完善一系列制度机制,有力提升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水平。”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梁久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