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给予献血者三免一优关爱奖励

2022-03-04 作者: 杨秀萍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杨秀萍
  通讯员 李杰 报道
  本报烟台讯 记者从烟台市卫健委获悉,自3月1日起施行的《烟台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献血者给予“三免一优”关爱奖励,即在烟台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和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个人,凭相关证件可以免费游览政府兴办的公园、景区,免交公立医疗机构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在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优先诊疗等优惠政策。
  《办法》还将无偿献血纳入精神文明考核指标体系,规定各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献血计划,将动员、组织献血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社区)的考评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配合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献血工作,根据动员组织献血的情况,在文明单位考评时量化考核。以此来提高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视,引导全社会合力支持无偿献血工作。《办法》还提出,有关部门在评选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时,对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记者 杨秀萍
  通讯员 李杰 报道
  本报烟台讯 记者从烟台市卫健委获悉,自3月1日起施行的《烟台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献血者给予“三免一优”关爱奖励,即在烟台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和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个人,凭相关证件可以免费游览政府兴办的公园、景区,免交公立医疗机构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在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优先诊疗等优惠政策。
  《办法》还将无偿献血纳入精神文明考核指标体系,规定各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献血计划,将动员、组织献血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社区)的考评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配合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献血工作,根据动员组织献血的情况,在文明单位考评时量化考核。以此来提高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视,引导全社会合力支持无偿献血工作。《办法》还提出,有关部门在评选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时,对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应当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