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迎首个“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

2021-11-24 作者: 陈晓婉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陈晓婉 通讯员 张素华 报道
  本报济南11月23日讯 11月25日,我省将迎来首个“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今年10月,省生态环境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将每月第四个星期的星期四确定为全省的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通过现场面对面交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据悉,行政与司法联合建立企业服务日的方式在全国尚属首次。
  “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采取预约登记、信息反馈、案件会商、现场接待、跟踪回访的“五步”模式。接待日前,企业可通过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http://sthj.shandong.gov.cn)“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板块进行预约登记,填写具体问题和咨询事项。
  接待的事项范围较广,围绕生态环境的各类法律问题都可以咨询。“概括起来有三大类,一是企业生产经营中需要帮助解决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二是生态环境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法律事项,但是不包括信访、投诉问题以及之前省生态环境厅已经明确予以解答的重复事项;三是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案件的裁判规则以及生态环境污染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解读。”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孙金辉告诉记者。
  接待日当天,省生态环境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相关法律顾问、专家现场接待申请企业,针对环保法律问题充分开展交流,一周后给予企业答复。“通过案件审理,法院发现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总结了一些成熟的经验和做法,梳理出了一些裁判要旨和裁判规则,这些对企业来说都有很好的借鉴意义。”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崔勇表示。
  “下一步,我们还会尝试推出‘送法律上门 送服务到企’‘外企专场法律服务’‘企业环保法律服务超市’等多个主题活动,逐步完善该项制度,把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打造成为部门与企业沟通交流的‘绿色通道’。”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崔凤友说。
  □记者 陈晓婉 通讯员 张素华 报道
  本报济南11月23日讯 11月25日,我省将迎来首个“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今年10月,省生态环境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将每月第四个星期的星期四确定为全省的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通过现场面对面交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据悉,行政与司法联合建立企业服务日的方式在全国尚属首次。
  “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采取预约登记、信息反馈、案件会商、现场接待、跟踪回访的“五步”模式。接待日前,企业可通过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http://sthj.shandong.gov.cn)“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板块进行预约登记,填写具体问题和咨询事项。
  接待的事项范围较广,围绕生态环境的各类法律问题都可以咨询。“概括起来有三大类,一是企业生产经营中需要帮助解决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二是生态环境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法律事项,但是不包括信访、投诉问题以及之前省生态环境厅已经明确予以解答的重复事项;三是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案件的裁判规则以及生态环境污染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解读。”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孙金辉告诉记者。
  接待日当天,省生态环境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相关法律顾问、专家现场接待申请企业,针对环保法律问题充分开展交流,一周后给予企业答复。“通过案件审理,法院发现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总结了一些成熟的经验和做法,梳理出了一些裁判要旨和裁判规则,这些对企业来说都有很好的借鉴意义。”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崔勇表示。
  “下一步,我们还会尝试推出‘送法律上门 送服务到企’‘外企专场法律服务’‘企业环保法律服务超市’等多个主题活动,逐步完善该项制度,把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打造成为部门与企业沟通交流的‘绿色通道’。”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崔凤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