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全面放低城镇落户门槛探索实施城乡双向流动制度

为落户“松绑” 推动城市发展

2021-10-13 作者: 杨秀萍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杨秀萍 报道
  本报烟台讯 10月9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烟台市政府办公室于9月8日出台了该《意见》,2021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9日。该《意见》在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切实优化人才落户服务、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合法权益等方面明确了实施意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进行了创新,主要创新点是改变了过去农村人口单一的“乡—城”单向流动模式,按照“宜城则城、宜乡则乡”原则,探索实施城乡双向流动制度。
《意见》提出全面放低城镇落户门槛,放宽购房落户认定条件,原购房落户条件为权利人本人及配偶可按购房落户,放宽至权利人购房后近亲属可申请落户;放宽租房认定条件,由原租住私有住宅不允许落户,放宽为承租私有住宅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即可落户,明确享有经登记主管部门登记居住权且实际居住的房屋,可作为落户认定条件;放宽投靠落户亲属范畴和落户地址限制,由原仅限自有房屋并限定为配偶、父母、未婚子女投靠落户,放宽为在城镇购房(或租房)居住落户人员或落户集体户的就业人员,其近亲属均可投靠落户;放宽就业落户社保缴费年限限制,全部取消原规定的在市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县级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缴费时长限制;放宽人才落户认定标准,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技能标准由中级降为初级,将学历标准由全日制本科降为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与此同时,全面放宽农村入乡返乡人员落户,由原农村落户限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且在农村从事农林牧渔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员,放宽为在农村居住或就业(创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均可在农村落户。入乡返乡就业创业连续一年以上的城镇人员,包括在乡村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乡村依法投资经商或兴办实业以及依法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并依法经营的城镇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落户。
  烟台市还将统筹推进户籍制度相关配套改革,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同时,扩大流动人口居住证应用范围,建立城乡规划、基础设施、社会管理、城镇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此外,还将保障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合法权益,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流转相关权益,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与户籍登记脱钩等。
  □记者 杨秀萍 报道
  本报烟台讯 10月9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烟台市政府办公室于9月8日出台了该《意见》,2021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9日。该《意见》在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切实优化人才落户服务、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合法权益等方面明确了实施意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进行了创新,主要创新点是改变了过去农村人口单一的“乡—城”单向流动模式,按照“宜城则城、宜乡则乡”原则,探索实施城乡双向流动制度。
《意见》提出全面放低城镇落户门槛,放宽购房落户认定条件,原购房落户条件为权利人本人及配偶可按购房落户,放宽至权利人购房后近亲属可申请落户;放宽租房认定条件,由原租住私有住宅不允许落户,放宽为承租私有住宅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即可落户,明确享有经登记主管部门登记居住权且实际居住的房屋,可作为落户认定条件;放宽投靠落户亲属范畴和落户地址限制,由原仅限自有房屋并限定为配偶、父母、未婚子女投靠落户,放宽为在城镇购房(或租房)居住落户人员或落户集体户的就业人员,其近亲属均可投靠落户;放宽就业落户社保缴费年限限制,全部取消原规定的在市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县级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缴费时长限制;放宽人才落户认定标准,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技能标准由中级降为初级,将学历标准由全日制本科降为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与此同时,全面放宽农村入乡返乡人员落户,由原农村落户限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且在农村从事农林牧渔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员,放宽为在农村居住或就业(创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均可在农村落户。入乡返乡就业创业连续一年以上的城镇人员,包括在乡村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乡村依法投资经商或兴办实业以及依法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并依法经营的城镇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落户。
  烟台市还将统筹推进户籍制度相关配套改革,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同时,扩大流动人口居住证应用范围,建立城乡规划、基础设施、社会管理、城镇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此外,还将保障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合法权益,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流转相关权益,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与户籍登记脱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