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大运河公益诉讼保护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2021-07-06 作者: 李梦 孙亚飞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李梦 孙亚飞 报道
  本报临清讯 近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大运河公益诉讼检察论坛在江苏扬州召开。“临清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大运河国家重点文物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作为检察机关大运河公益诉讼保护典型案例在会上发布。
  据悉,作为“运河四大名塔”之一,临清舍利宝塔是大运河沿线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为旅游景点对外开放。在最高检、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临清市政府实地调研大运河临清段保护工作中发现,临清舍利宝塔内外壁及塔内碑文多处被刻画污损,未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志。因建成时间久远,该塔木质构件承载力较弱,没有游客人数控制措施,存在超载、跌滑、坠落等安全隐患。
  2019年12月17日,临清市检察院立案调查,并向临清市文旅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检察建议发出后,临清市检察院主动加强与文旅局的工作沟通,督促该局悬挂警示标牌,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制止破坏文物的行为;提示该局合理设置同时段登塔人数上限,完善消防安全等措施。同时,强化对沿线11处全国重点文物的巡查力度。
  因大运河临清段文物点多线长,临清市检察院与文旅局召开联席会议,建立“线索移送、专项调研、一体宣传”三项机制。针对市域大运河保护执法巡查与行政处罚分属不同部门的情况,临清市积极与市政府、相关行政机关沟通联系,进一步明确职权边界;完善线索双向移送程序,确保文物保护执法司法有效衔接;健全“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巡查。临清市检察院在沿线重点文物周边设置宣传牌,还与文旅局共同设立大运河专项保护法治长廊,合力开展系列宣传工作。目前,临清舍利宝塔安全隐患排除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
  □记者 李梦 孙亚飞 报道
  本报临清讯 近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大运河公益诉讼检察论坛在江苏扬州召开。“临清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大运河国家重点文物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作为检察机关大运河公益诉讼保护典型案例在会上发布。
  据悉,作为“运河四大名塔”之一,临清舍利宝塔是大运河沿线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为旅游景点对外开放。在最高检、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临清市政府实地调研大运河临清段保护工作中发现,临清舍利宝塔内外壁及塔内碑文多处被刻画污损,未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志。因建成时间久远,该塔木质构件承载力较弱,没有游客人数控制措施,存在超载、跌滑、坠落等安全隐患。
  2019年12月17日,临清市检察院立案调查,并向临清市文旅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检察建议发出后,临清市检察院主动加强与文旅局的工作沟通,督促该局悬挂警示标牌,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制止破坏文物的行为;提示该局合理设置同时段登塔人数上限,完善消防安全等措施。同时,强化对沿线11处全国重点文物的巡查力度。
  因大运河临清段文物点多线长,临清市检察院与文旅局召开联席会议,建立“线索移送、专项调研、一体宣传”三项机制。针对市域大运河保护执法巡查与行政处罚分属不同部门的情况,临清市积极与市政府、相关行政机关沟通联系,进一步明确职权边界;完善线索双向移送程序,确保文物保护执法司法有效衔接;健全“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巡查。临清市检察院在沿线重点文物周边设置宣传牌,还与文旅局共同设立大运河专项保护法治长廊,合力开展系列宣传工作。目前,临清舍利宝塔安全隐患排除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