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推行任前责任告知制度

2021-07-06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王佳声
   通讯员 吴娟 报道
  本报淄博讯 近日,淄博市委组织部、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联合印发《淄博市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告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足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对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告知任职期间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通过早提醒早防范,为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打好“预防针”,让领导干部管好“钱袋子”,守好“绿水青山”。
  该《办法》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新要求,根据区县党政、市直部门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人员)的岗位特点,分类告知经济责任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该《办法》实行责任“双告知”,既告知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应履行的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地区(单位)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等方面的经济责任,以及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决策部署、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还同时告知领导干部对履行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6种具体行为和领导责任的5种具体行为。
  此外,淄博市审计局通过梳理分析近几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编制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主要风险防控清单》问题,通过清单式提醒,让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需要防范的风险点有更直观了解,有助于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更好地履行经济责任。
  □记者 王佳声
   通讯员 吴娟 报道
  本报淄博讯 近日,淄博市委组织部、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联合印发《淄博市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告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足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对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告知任职期间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通过早提醒早防范,为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打好“预防针”,让领导干部管好“钱袋子”,守好“绿水青山”。
  该《办法》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新要求,根据区县党政、市直部门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人员)的岗位特点,分类告知经济责任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该《办法》实行责任“双告知”,既告知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应履行的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地区(单位)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等方面的经济责任,以及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决策部署、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还同时告知领导干部对履行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6种具体行为和领导责任的5种具体行为。
  此外,淄博市审计局通过梳理分析近几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编制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主要风险防控清单》问题,通过清单式提醒,让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需要防范的风险点有更直观了解,有助于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更好地履行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