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发展绿色能源 助推低碳交通

2021-06-29 作者: 左丰岐 来源: 大众日报
  □通讯员 王 磊 张建佩
   记 者 左丰岐 报道
  本报济南讯 日前,济南市出台《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围绕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推广新能源车消费、重点领域新能源车推广等5个方面提出20条利好政策,加快推进绿色出行,从理念倡导向激励引导升级,为加速推动绿色低碳出行提供坚强支撑。
  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构建立体化、多层次、全场景智慧充换电网络,优先推进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内部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充换电设施建设;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市静态交通云平台的公共及专用充换电设施,按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不高于2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100元/千瓦,换电设施不高于100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建设奖补;根据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评级评价情况,按不高于0.2元/千瓦时的标准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奖补;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对日加氢能力500至1000公斤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2022年年底前建成的,分别补贴400万元、3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2022年底前建成的,分别补贴600万元、400万元。
  推广新能源汽车消费。自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3000元/车充电费用补贴,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减半执行;高层次人才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2万元人才综合奖励;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期间,购买满载质量1.5吨及以下纯电动商用汽车的农村用户,给予5000元/车充电费用补贴。
  加快重点领域应用。凡财政资金购买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等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型,支持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推广运行;对新环卫外包道路所使用的环卫车辆,4.5吨及以下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型,4.5吨以上采用新能源车型比例不低于80%;鼓励将油气双燃料出租车提前置换为纯电动汽车,提前退出运营的,给予1500元/月奖励;引导快递、物流行业三轮车逐步更新为微型客厢式新能源物流车,对今年更新车辆的,给予5000元/车充电费用补贴;对购买并运营纯电动驾考、驾培车的,给予3000元/车充电费用补贴;鼓励新增和更新的建筑垃圾运输车采用纯电动汽车,明年起纯电动建筑垃圾运输车参运比例不低于30%。
  实行差异化交通管理。济南市新能源汽车不受机动车分时段、分车型禁行限制,不受尾号限行限制;新能源汽车在停车场停车,纯电动汽车享受5折优惠,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享受8折优惠;推出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就近办”,车主可就近到各区县车辆管理所和受委托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
  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氢制备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持力度,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氢制备等投资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20%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新能源整车生产资质企业,每发布1个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公告,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和新能源汽车电子实验室,按照测试、实验设备投资额20%标准给予奖励;鼓励购置燃料电池汽车,按照省同期财政补贴标准给予1:1地方购置补贴。
  以上政策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通讯员 王 磊 张建佩
   记 者 左丰岐 报道
  本报济南讯 日前,济南市出台《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围绕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推广新能源车消费、重点领域新能源车推广等5个方面提出20条利好政策,加快推进绿色出行,从理念倡导向激励引导升级,为加速推动绿色低碳出行提供坚强支撑。
  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构建立体化、多层次、全场景智慧充换电网络,优先推进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内部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充换电设施建设;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市静态交通云平台的公共及专用充换电设施,按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不高于2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100元/千瓦,换电设施不高于100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建设奖补;根据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评级评价情况,按不高于0.2元/千瓦时的标准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奖补;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对日加氢能力500至1000公斤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2022年年底前建成的,分别补贴400万元、3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2022年底前建成的,分别补贴600万元、400万元。
  推广新能源汽车消费。自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3000元/车充电费用补贴,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减半执行;高层次人才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2万元人才综合奖励;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期间,购买满载质量1.5吨及以下纯电动商用汽车的农村用户,给予5000元/车充电费用补贴。
  加快重点领域应用。凡财政资金购买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等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型,支持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推广运行;对新环卫外包道路所使用的环卫车辆,4.5吨及以下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型,4.5吨以上采用新能源车型比例不低于80%;鼓励将油气双燃料出租车提前置换为纯电动汽车,提前退出运营的,给予1500元/月奖励;引导快递、物流行业三轮车逐步更新为微型客厢式新能源物流车,对今年更新车辆的,给予5000元/车充电费用补贴;对购买并运营纯电动驾考、驾培车的,给予3000元/车充电费用补贴;鼓励新增和更新的建筑垃圾运输车采用纯电动汽车,明年起纯电动建筑垃圾运输车参运比例不低于30%。
  实行差异化交通管理。济南市新能源汽车不受机动车分时段、分车型禁行限制,不受尾号限行限制;新能源汽车在停车场停车,纯电动汽车享受5折优惠,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享受8折优惠;推出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就近办”,车主可就近到各区县车辆管理所和受委托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
  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氢制备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持力度,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氢制备等投资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20%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新能源整车生产资质企业,每发布1个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公告,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和新能源汽车电子实验室,按照测试、实验设备投资额20%标准给予奖励;鼓励购置燃料电池汽车,按照省同期财政补贴标准给予1:1地方购置补贴。
  以上政策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