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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懂弄通“十一个坚持”

2020-12-01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李雅云

  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会议最重要的成果,是正式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全面回顾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十一个坚持”可以分为三个板块,分别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
  第一个板块就是前三个“坚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三个“坚持”作为第一方阵,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理论的具体化。这三个“坚持”既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立场,也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全面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可以说,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创新。法治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凸显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民性。法治建设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内容凝练为“三个方面的核心要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他指出:“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十一个坚持”的第二个板块,就是位于中间部分的五个坚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这五个“坚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观点,主要回答了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问题。
  依宪执政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两个首先”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首创性观点。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这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本质特征的角度,从国体、政体这一根本制度的角度,发展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法治思想。
  治理在轨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新性观点。把法治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联系起来,强调良法善治,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略,强调法治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基础和保障作用,是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法治体系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从中可以看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4+1的模式: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是国家法律的层面,党内法规体系是党规党法的层面,体现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结合。
  法治系统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说明中,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坚持系统观念,“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经济社会发展中矛盾错综复杂,必须从系统观念出发加以谋划和解决,全面协调推动各领域工作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就体现了系统观念和系统思维。
  公平正义论。会议提出,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理念。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大创新之处,就在于把法治运行的五大环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监督,根植于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中。
  “十一个坚持”的第三个板块,就是位于最后部分的三个坚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这三个坚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方法,回答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式方法问题。
  法治斗争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外部环境出现许多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因素,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变得十分紧迫。因此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2018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就体现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思想。同时,我国参与全球治理,保护海外权益,也需要探索中国的“长臂管辖法律”,为对外开放服务。
  队伍四化论。会议提出,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这是从立法队伍、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和法治监督队伍建设的角度,强调法治专门队伍对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就强调:“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
  关键少数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会议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一方面要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要突出法治考核和法治督察的重要作用。如2020年11月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山东、广西、海南、青海八个省区市进行实地督察,重点聚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督察组成员来自中央依法治国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组部等20多个责任单位,同时还邀请律师、媒体记者参与督察,增强监督力度。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这“十一个坚持”,是对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重要经验的全面总结和理论升华,既有顶层设计,又有具体举措,既有正确的认识论,又包含科学的方法论,是一个有机统一的完整体系。全面依法治国的航船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掌舵下,必将乘风破浪,勇往直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