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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多部法规草案,拟规定——

每年七月为红色文化主题月

2020-09-25 作者: 赵君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赵君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草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草案)》《山东省中医药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创设红色文化名录管理制度和保护责任人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山东军民创造形成了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这其中既有革命文物,又有革命精神。随着近年来保护传承力度不断加大,我省的革命文物已形成沂蒙、胶东、渤海、鲁西等四个保护利用片区,沂蒙精神等革命精神也在全省大力弘扬。
  《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草案)》结合我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实际需要,创设了两项保护制度。一是名录管理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红色文化的调查、收集、建档、认定,建立红色文化遗存数据库,实行名录管理,编制各级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并分级分类向社会公布。二是保护责任人制度,明确保护责任人按照红色文化遗存的产权归属来确定,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巡查、保养、维护、重大险情或者隐患报告、配合等职责。
  条例草案规定每年七月为我省的红色文化主题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集中组织开展红色文化宣传、教育活动,讲好“山东红色故事”。规定国家公职人员新入职时、中小学生在清明节和重要纪念日前后应当到英雄烈士纪念场所开展具有庄严感和教育意义的主题活动。
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草案)》在组织与人员保障方面,一是明确了县级以上建立联防联控机制,设立应急指挥机构;二是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平台;三是规定了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制度。
  物资与资金保障方面,条例草案在一般规定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升应急物资信息化管理水平以及物资储备、采购、受赠管理、协议储备、社会监督等基本制度;在特别规定中,明确了各类专业物资的储备责任、方式和管理等具体制度,提高应对不同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运输与通讯保障方面,条例草案一是明确了全省应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建设、省应急运输调度信息系统建设、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建设等基本制度;二是对公路、铁路、机场、航空管理等单位的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规定了具体措施;三是规定了应急通讯设施和管理制度等内容。
  培育以道地中药材为主要原料的齐鲁中药品牌
  为保障中医药服务供给,《山东省中医药条例(草案)》一是规范了构建中医药服务体系的具体要求,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建设和发展,建立健全“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二是规范了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标准,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诊疗设备和符合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医药人员”。三是强调了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科室设置,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
  中西医结合是我国卫生工作长期实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条例草案明确,一是强调中医医疗机构加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和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和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服务能力;其它各级医疗机构也要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协调发展。二是强化中医、西医临床技术协作,建立中西医会诊制度,促进中西医深度融合发展。三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将中医药人员纳入紧急医疗救援队伍,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建立中医、西医协作机制。
  中药资源保护与中药的质量安全对于中医发展至关重要。条例草案对此重点规范:一是强化了种质资源保护措施,提出“建立中药资源数据库和特有中药材种质资源库、基因库”,“组织制定中药材资源和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建立药用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加强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等。二是强化了道地中药材的保护措施,提出“组织编制齐鲁道地中药材目录,培育以道地中药材为主要原料的齐鲁中药品牌”,“加强中药材产地环境保护”等。三是提出了中药地方标准、规范的具体要求,确保我省优质中药材资源和道地中药材资源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