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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称评审实行“两公示”制度

2020-03-31 作者: 张春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张春晓 报道
  本报济南讯 推荐上报前用人单位要进行内部公示,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进行社会公示——为进一步增强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平公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职称评审实行“两公示”制度。
  通知规定,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要公布受理渠道,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对象的申报材料、评审结果有异议,均可反映。经调查核实,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申报职称等问题,对诬告、陷害、制造谣言等问题,有关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会同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通知要求,我省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须遵守职称评审公示工作有关要求。中央驻鲁单位委托我省评审的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