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0-02-15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2015年12月3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作出了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旧城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济(历下)征字〔2015〕7号)并予以公告(济(历下)征告字〔2015〕7号)。以下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济政办发[2013]20号)等有关规定,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对以下被征收人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的过程中,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以及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现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下列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请到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旧城改造项目征收现场办公室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序号 产权人或相关权利人 房屋坐落 房屋面积 征收补偿决定书文号 作出时间
1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八□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郤国栋(房屋现使用人)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东路78号1号楼3-303室 47.91㎡ 济(历下)政征补字〔2019〕7号 2019年12月20日
  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在你户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后7日内选择补偿方式,逾期将给予产权调换。限被征收人在你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20日内将被征收房屋腾空,并移交给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如被征收人对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以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旧城改造项目现场办公室
  地  址:历山东路74-1号
  邮  编:250000
  联系电话:13395417292
  联 系 人:范凯
     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