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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12-24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孔德朴、冯凤:
  巨野县人民政府2018年2月28日作出的《关于凤台路片区二期(南片区)A地块被征收人孔德朴、冯凤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巨政字[2018]55号)已于2018年5月11日向您送达。您不服该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审理,2019年10月30日,省高院作出了(2019)鲁行终1415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了您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现依法向您公告送达《催告履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您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自觉履行征收补偿决定,腾空房屋,交付拆除。逾期仍未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您收到催告通知书后3日内,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巨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