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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

“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将超50%

2019-11-07 作者: 张春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 者 张春晓
   实习生 张宇辰 报道
  本报济南讯 在我省城乡居民参保人中,约有1900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以下简称“两病”),“两病”门诊用药费用一年超过70亿元。由于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水平相对较低,对需要常年用药的慢性病患者来说,门诊用药保障能力不足。省政府新闻办11月5日举行的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传来可喜的消息:11月起,我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支付,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近日,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部署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新规保障对象主要为参加山东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首先,这是一项针对特定人群、特定支付项目的保障政策,主要保障对象是患‘两病’的城乡居民。其次,要求‘两病’患者需要在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确认,目的是既方便患者就近确诊,同时又保证诊断的准确规范。”省医保局副局长仇冰玉解释。
  据介绍,我省将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将“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具体政策是:一是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二是起付线和封顶线由各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两病”门诊用药情况设定,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可分病种设定封顶线。三是对合并高血压糖尿病以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患者适当提高封顶线。接下来,山东将要做好与现有门诊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群众待遇水平不降低,对降血压和降血糖以外的其他药品费用等,或已纳入门诊慢性病或特殊疾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的待遇,继续执行现行政策。
  为保障药品供应和使用,我省要求,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与使用。探索发挥互联网+医保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第三方配送,利用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通过慢性病连续处方(外配处方)调剂方式,实现药品直接配送,方便患者用药。此外,完善“两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对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一次处方量可以延长至1个月-3个月,保障患者用药需求,但要避免重复开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