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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推出“3+N”模式化解矛盾纠纷

纠纷不出村 矛盾不出镇

2019-11-06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肖会 通讯员 赵晓翠 报道
  本报聊城讯 “兄弟对簿公堂,今天握手言和,人民调解团队帮我追回欠款,还让我们兄弟重归于好。”10月29日,在采访现场,东阿县大桥镇鱼窝村村民孙建宏感慨万分。
  孙建宏与孙元阳是同村居住的远房兄弟,几年前,两人为孙承训担保在东阿农商银行贷款3万元,后孙承训意外丧生,导致贷款还不上。几年下来,贷款本息已超过4万元。今年3月,银行一纸诉状将两人告上法院。法院查封了孙建宏部分存款。强制执行时,孙元阳无力偿还担负的连带责任,便出具借条向孙建宏借款2万元。其间,孙建宏通过法院变卖孙承训价值4600多元的杨树。孙元阳认为,变卖杨树款项中,该有自己一半。所以,当孙建宏催要2万元借款时,遭到拒绝。自此,兄弟反目成仇。后来,孙建宏找到大桥镇法律顾问兼调解员刘元润寻求帮助。了解事件始末后,刘元润带领调解团队分三路,分别做孙建宏、孙元阳及孙承训家人工作。经多方调解,孙建宏同意,只要孙元阳偿还借款,自己可以给孙元阳3000元杨树款项。最终,孙元阳表示,将尽快偿还2万元欠款,并同意孙建宏少支付1000元杨树变卖费用。对簿公堂的借款纠纷圆满解决,远房兄弟重归于好。
  “纠纷不出村,矛盾不出镇”,为使“枫桥经验”本地化,东阿县在原有基层法律服务力量基础上推出以镇、村为单位的“3+N”组团式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模式。“3”是由法律顾问(律师、公证员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新乡贤及镇、村法律服务常设人员组成,“N”是矛盾纠纷涉及村居的调解员、群众代表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组团式服务,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心坎上,将隐患化解在基层。
  11月1日,在东阿县高集镇调委会,一场个人与集体的矛盾正在调解之中。为响应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高集镇某村委会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开会,决定将村集体土地上栽种的杂树除掉,统一栽种果木树。经过20多天整治,大部分村民对宅基地外进行了清理,只有村民陈良村不同意砍掉宅基地后的32颗杨树。高集镇调委会了解情况后,组团赶赴该村,在进行了挨家挨户的调查了解后,对陈良村进行说服教育。事实证明,发生争议的宅基地已收归集体所有,陈良村无权种植。以前,因村委会没有相应规划,所以没要求陈良村对地上树木进行处理。为此,调解团队依据《土地法》对其进行说服教育,讲清楚了宅基地面积并不包括屋后种树地块的原因。经耐心劝说,最终,陈良村同意了村委会规划,将树木砍伐掉。
  目前,“3+N”组团式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模式,已将矛盾纠纷类型和化解难易程度梳理归类,并对应制订方案。简易纠纷,由村调解员或新乡贤直接化解;复杂疑难纠纷,“3+N”团队集体研究化解。化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枫桥经验”本地化,已调解各类纠纷1018件,成功化解10余起信访积案。基层法律服务变“一对多”为“多对一”,实现了“调解出手,群众握手”调解效果,也增强了问题解决的时效性。
  (本文涉案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