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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校园欺凌“零容忍”

让孩子在校园中沐浴阳光

2019-11-06 作者: 张晓帆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张晓帆

  高度重视和防范校园欺凌,目前全社会已经达成共识。今年9月,青岛成为“生命关爱”公益项目首批试点城市后,专家建议,尽快制订出台工作方案,真正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9月24日,全国妇联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生命关爱”公益项目。该项目旨在帮助少年儿童树立正确的生命观、法律观,预防校园欺凌,创造自己最精彩的人生。青岛成为首批试点城市。
  “没想太多,只是想开个玩笑。”一堂化学课上,岛城一所中学的学生将烫红的铁勺放到了邻桌同学的颈部,造成烫伤。
  开玩笑是不是欺凌?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邵守刚说,他每次跟教师、家长、学生交流时,都会强调什么是“校园欺凌”:并不仅限于校园肢体暴力事件,只要存在故意的加害行为,并且因此导致受害学生的惊吓或恐惧,就可认定。以语言污辱为例,虽没有造成有形的伤害,但同样是欺凌。欺凌其实并不可怕,夸大和化小才是最可怕的,玩笑,应该是双方都认同的一种相处模式,有时会伴有嘲讽,但适可而止;欺凌带有明显的主观敌意,是带有恶意且会让对方受到伤害的各种攻击行为。
  青大附院心理科主任刘春文曾接待过很多在校园里受过欺负的患者,但他们都不确定自己的经历算不算校园欺凌。并且,当时立刻来咨询寻求心理帮助的人极少,往往是过了一段时间,已经造成了情感波动甚至情感障碍类疾病之后才寻求心理咨询。“青少年时期受到伤害后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心理治疗和干预,往往会延续至成年后,影响一生。”
  “未成年人之间的纠纷,有的可以自己解决,有的需要外部力量介入。在双方力量不对等的情形下,问题没有平等解决的前提和基础。这时,老师和家长的角色尤其重要。”刘春文说,校园欺凌往往发生在中小学学生之间,但中小学心理辅导大多数由老师兼职去做,学生很难获得专业性的心理疏导。
  邵守刚在深入校园欺凌案件调研后发现,从整个欺凌的过程来看,从欺凌苗头的出现到欺凌行为的实施到欺凌事件的发生,往往具有试探性和渐进性。“所以预防、识别、处置包括后期的救济和矫正,都要求专业的培训。”
  据了解,青岛成为“生命关爱”公益项目试点城市后,会有律师队伍和由家庭教育师和心理工作者组成的社会志愿者队伍参与到岛城校园欺凌防治工作中。
  “远离校园欺凌,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对孩子真正关爱。”邵守刚建议,社会应当反思当前教育观念方面的误区,追求教育的本真,让校园中的每一个孩子都沐浴阳光。
  华青教育集团党委书记李蛟龙建议,青岛应尽快制订出台工作方案,明确第三方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相应的政策和经费保障,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