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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布第二批38处历史建筑名单

2019-10-17 作者: 晁明春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晁明春 报道
  本报济南讯 10月12日,济南市第二批38处历史建筑名单及保护图则获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这38处历史建筑包括王府池子街西侧传统建筑、曲水亭街31号院、原济南汽车制造总厂车桥厂、经四路445号近代建筑、原第一棉纺织厂托儿所(现一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济钢职工俱乐部、长清方峪村缩壁厅、平阴县东阿镇闫殿勤故居、章丘区普集街道博平村古官道传统门楼等。
  从年代看,38处历史建筑中,明清时期建筑7处、民国时期建筑20处、新中国成立后50年代建筑11处。从建筑风格看,中国传统建筑风格的15处,折衷主义风格的3处,中西结合建筑风格的近现代建筑17处、现代建筑2处,军事仓储建筑风格的1处。从区域看,槐荫区最多,有11处;市中区10处,历下区8处,章丘区3处,天桥区、历城区各2处,长清区和平阴县各1处。
  济南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着2600多年的建城史。自2016年全面启动历史建筑普查工作以来,济南市先后公布了366处历史建筑普查名单和首批24处历史建筑名单。
  对进入名单的第二批38处历史建筑,济南市将按照“一幢一策”原则开展保护图则编制,为每处建筑“量身定做”保护规范,明确保护区划、保护措施、禁止限定建设行为,并对核心价值要素提出具体保护要求。根据38处历史建筑的价值、特色以及完好程度,对于曲水亭街31号院等10处实行Ⅰ类保护,采用修缮的保护方式,基本不得改变主要立面、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特色装饰、历史环境要素;对于王府池子街西侧传统建筑等28处实行Ⅱ类保护,采用维修、改善的保护方式,不得改变体现历史风貌特色的部位、材料、构造、装饰,除此之外的其他部位可根据保护和利用的要求适当改变,但不得损害核心价值要素。
  □记者 晁明春 报道
  本报济南讯 10月12日,济南市第二批38处历史建筑名单及保护图则获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这38处历史建筑包括王府池子街西侧传统建筑、曲水亭街31号院、原济南汽车制造总厂车桥厂、经四路445号近代建筑、原第一棉纺织厂托儿所(现一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济钢职工俱乐部、长清方峪村缩壁厅、平阴县东阿镇闫殿勤故居、章丘区普集街道博平村古官道传统门楼等。
  从年代看,38处历史建筑中,明清时期建筑7处、民国时期建筑20处、新中国成立后50年代建筑11处。从建筑风格看,中国传统建筑风格的15处,折衷主义风格的3处,中西结合建筑风格的近现代建筑17处、现代建筑2处,军事仓储建筑风格的1处。从区域看,槐荫区最多,有11处;市中区10处,历下区8处,章丘区3处,天桥区、历城区各2处,长清区和平阴县各1处。
  济南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着2600多年的建城史。自2016年全面启动历史建筑普查工作以来,济南市先后公布了366处历史建筑普查名单和首批24处历史建筑名单。
  对进入名单的第二批38处历史建筑,济南市将按照“一幢一策”原则开展保护图则编制,为每处建筑“量身定做”保护规范,明确保护区划、保护措施、禁止限定建设行为,并对核心价值要素提出具体保护要求。根据38处历史建筑的价值、特色以及完好程度,对于曲水亭街31号院等10处实行Ⅰ类保护,采用修缮的保护方式,基本不得改变主要立面、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特色装饰、历史环境要素;对于王府池子街西侧传统建筑等28处实行Ⅱ类保护,采用维修、改善的保护方式,不得改变体现历史风貌特色的部位、材料、构造、装饰,除此之外的其他部位可根据保护和利用的要求适当改变,但不得损害核心价值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