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党员群众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家门口”服务

烟台发布全省首个党群服务中心地方标准

2019-09-12 作者: 董卿 杨秀萍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董卿 杨秀萍 报道
  本报烟台讯 9月11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烟台市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首个党群服务中心地方标准。该标准是在目前既无相关国家标准,也无山东省地方标准的情况下,为进一步强化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功能,统一规范烟台市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及管理工作而制定。
  发布会上,烟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天浩,对《烟台市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办法(试行)》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办法》主要从场所设施、机构设置、窗口设置、管理制度、经费保障等10个方面提出明确标准规范,统筹整合各方资源。
  其中,在管理制度标准化方面,主要规范6项制度:实行首接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职责范围外的事项应主动将办事人引导至承办人。实行服务承诺制。组织各类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向社会公开承诺提供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实行限时办结制。申请人咨询、办理服务事项时,经办人应依据规定,在承诺期限内予以答复或办结。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申请人现场或电话咨询有关事项时,经办人须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实行投诉举报制度。各类党群服务中心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对外公布,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举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首接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办事群众合法权益的,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办法》还明确提出推行“经费保障标准化”,县市区、街道(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经费和日常运转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城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经费按原有规定落实,日常运转经费由街道安排一部分,城市社区运转经费和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承担一部分,具体比例由各县市区确定。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经费和日常运转经费主要由县市区、乡镇承担。
  “党群服务中心是基层党建的‘物化’依托,是我们开展党建、治理、服务等工作的实体性节点和主要阵地。”李天浩介绍,近年来,烟台市一直把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强基固本的战略之举,不断提升建设标准,强化力量统筹,拓宽经费来源,推动各类党群服务阵地实现外观标识、功能布局、服务流程、编号管理“四统一”,打造了一批集党务、政务、便民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一站式平台。
  据了解,《办法》还同步配套了《烟台市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手册》,出台全省首个党群服务中心地方标准《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统筹推进各类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让党员群众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家门口”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