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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2019年9月1日)

2019-09-12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2018]46号,以下简称《条例》),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和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学院性质定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院姓社”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的主阵地,是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是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政治定位,突出政治培训,强化共识教育,不断巩固统一战线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为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培养人才。
  2.选优配强社会主义学院领导班子。省、副省级城市党委设立社会主义学院,市、县(市、区)党委根据需要设立社会主义学院(学校)(以下简称社会主义学院),由本级党委统战部门指导和管理。单独设立的社会主义学院是党委直属事业单位,经本级党委批准可以设立党组,党组书记由本级党委统战部门负责人担任;社会主义学院院长一般由民主党派组织主要负责人或无党派代表人士担任。与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合办的社会主义学院党的建设工作由合办机构校务委员会负责,应明确一名合办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本级党委统战部门应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
  3.支持建好“联合党校”。建立健全党委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和社会主义学院联合调训机制,加强与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组织的沟通联系,将教育培训成效与党外人士安排使用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办学水平。
  4.规范班次及学制。省社会主义学院举办党外人士进修班、培训班,举办民主党派、无党派、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宗教界、非公有制经济、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专题研讨班,举办国情研修班、统战干部培训班、党政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及师资培训班。可以根据新时代统一战线形势任务发展需要,开设新的班次。党外县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党外代表人士培训班、统战干部培训班学制不少于30天;党外人士进修班、专题研讨班学制不少于8天;国情研修班、师资培训班、党政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学制不少于5天。可以根据新时代统一战线形势任务发展需要,开设新的班次。市、县(市、区)社会主义学院,参照《条例》和本实施意见,确定相应班次和学制。纳入各级党委统一战线教育培训计划进修班、培训班的党外人士和统战干部,5年内至少一次参加社会主义学院教育培训,且教育培训累计不少于30天。
  5.明确教学内容。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的基础理论学科,打造统一战线、多党合作、中华文化包括齐鲁文化等特色优势学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政治理论占总课时的50%;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占总课时的30%;中华传统文化及提高履职能力所需的知识技能占总课时的20%。政治共识教育授课内容每年更新率不低于30%。
6.完善课程体系。遵循模块化教学理念,构建“初心与使命”“新山东”“大统战”“齐鲁文化传承与创新”四大教学模块和贯穿其中的讲清楚历史、文化、理论、道路、制度、能力的“六个讲清楚”课程体系,形成具有山东特色的共识教育课程体系。
  7.创新教学方式。运用“理论+实践”“线上+线下”和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情景式等共识教育教学新模式新方法。省、市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次互动式教学占总课时分别不低于30%、20%;领导干部上讲台占总课时不低于20%。加强智慧校园建设,建立统一战线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开设网络课堂,提高办学信息化水平。
  8.规范现场教学。深入挖掘齐鲁文化丰厚资源,建立一批统一战线共识教育现场教学点,实行目录管理,打造独具山东特色的“齐风鲁韵·文化山东”共识教育现场教学体系。各班次开展现场教学课时占总课时的15%左右。
  9.拓宽办学渠道。利用统战资源和社会资源开展联合办学,实行开放办学。省社会主义学院(挂山东中华文化学院牌子)按照相关程序审批后可组织党外代表人士到境外培训,探索建立中华文化海外研修基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可以与省内有关高校联合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
  10.加强科研工作。紧密结合我省改革开放生动实践,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研究统一战线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动研究成果进教材、进课堂、进学员头脑,服务党委重大决策。建立科研课题全过程管理制度,搭建科研管理平台,建立统一战线高端智库。将统战理论研究纳入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和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
  11.充分发挥山东中华文化学院作用。挖掘阐释齐鲁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面向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开展国情省情教育和中华文化研修,面向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开展中华文化教育培训,面向统一战线各领域代表人士开设优秀传统文化讲座。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开展海内外文化交流,促进中西文明交流互鉴。支持社会主义学院参与尼山世界文明论坛等文明对话交流活动。
  12.完善学员管理制度。坚持将思想政治引导贯穿学员教育管理全过程,建立健全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生活管理、应急处置等学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员调研机制、联络机制、学员反映社情民意收集机制,了解学员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开展政策宣传,及时释疑解惑,主动做好联谊交友工作,持续服务学员成长。
  13.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各项要求,按规定建立健全机关党的组织。坚持党建引领,完善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机制,为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14.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按照专兼结合原则,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做到用学术讲政治。单独设立的社会主义学院,专职教师不少于工作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与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合办的社会主义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经批准后设立统战教研部,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教师。社会主义学院教师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享受教师有关待遇。选聘一定数量的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先模人物和优秀党外代表人士等担任兼职教师。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将社会主义学院师资队伍的培养、引进、挂职锻炼、出国培训等纳入干部人事工作规划计划。同时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精干高效、结构合理、专业化水平高的行政后勤管理队伍。建立健全工作人员考试录(聘)用、学习进修、实践锻炼、职称职级晋升、绩效评估、考核评价等制度,把严以治院、严以治教、严以治学的要求贯穿教职工队伍管理全过程。
  15.全面加强党对社会主义学院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担负起领导社会主义学院的职责,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主义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将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统一战线工作总体安排,列入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将社会主义学院培训计划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社会主义学院建设,保证必要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将所需经费全额列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与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合办的社会主义学院,应当设立社会主义学院工作办公室,保证必要的人员和经费。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做好宣传贯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