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集中整治行动

2019-09-10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 者 左丰岐 
   通讯员 孙前程 耿仁波 报道
  本报烟台讯 日前,烟台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和国网烟台供电公司联合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集中整治行动,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了涉电违法行为,维护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电力保障,确保国庆等重大活动期间正常供用电秩序。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累计查处窃电及违约用电21起,累计追补金额112.16万元。
  近年来,烟台市电力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多条高压输电线路相继投运,输电规模大幅增加。同时,也给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带来很大压力,外破外损事件成为电网稳定运行的主要风险,在输电线路保护区内违法施工作业、损坏电力设施、盗窃电能等违法案件时有发生。据统计,今年1~8月份全市破坏电力设施案件65起,盗窃电能案件80多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0多万元。为此,烟台市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集中整治行动。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具体工作由烟台市节能监察支队(烟台市电力执法监察支队)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发展改革部门主要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及时分析研究、部署解决集中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非法收购电力设施等破坏供用电秩序的违法行为,对违法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破;供电部门主要负责对近年来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植树、施工作业等行为以及盗窃电能、违约用电嫌疑用户进行梳理排查,确定整治的重点对象和区域。
  集中整治行动以来,重点开展了三方面工作:一是电力设施保护及隐患排查整治。对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未经许可的机械施工;在发电、变电场所、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基础挖掘;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植物;擅自在电力杆塔上搭挂通信、广电等线路;蓄意偷盗、损坏、破坏电力设施等6类严重影响电力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重点防范并依法监督整改。二是反窃电检查。对曾经发生过窃电、违约用电的用户,娱乐场所等商业性用电场所,化工、冶金等中小规模的高耗能企业以及线损较高的线路、公用配变台区供电客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三是违约用电检查。重点检查高压供电客户私自更换变压器铭牌或私换变压器,私自启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或被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私自迁移、更动用电计量装置,用电性质复杂、可能存在高价低计等行为。
  据介绍,烟台市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共分四个阶段展开。动员部署阶段,市集中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电视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并作出部署。集中整治阶段,坚持重点整治打击与全面普查防范相结合,重点打击和破获一批重大涉电违法行为案件,形成震慑,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近两年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督导检查阶段,对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巩固总结阶段,适时向社会公布在集中整治行动中办结的重大案件,通报集中整治行动成果,对拒不配合整改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总结成绩基础上,针对集中整治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找准原因,制定对策,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等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