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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营商环境检察监督,泰安市人民检察院——

“四三二”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2019-09-06 作者: 姜言明 刘涛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姜言明 刘涛
    本报通讯员 邹 静

  今年4月,广西五鸿公司向东平县人民检察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原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某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移送东平县检察机关。
  经审查,该公司在提起公诉前已将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予以支付,且蔡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为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职工生活的不利影响,东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蔡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向其发放检察官告知函,为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提供司法建议。
  去年以来,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建立起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四三二”机制,即在服务保障上建立“护航机制”“走访机制”“协作机制”和“疏梗机制”,在服务质效上实现有“力度”“温度”和“速度”,在服务保障行为上做到“办案流程规范”和“工作行为规范”。
  “四三二机制的建立不仅拓展了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方式,延伸了服务触角,提升了服务效率和水平,还将服务常态化制度化,解决了以往这项工作没人抓、抓一时、抓不好的问题。”泰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新村说。
  这两年,泰安两级检察院先后出台9份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确定在服务重大决策部署推进落实、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推进宜居宜业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施策、精准发力。
  为了解企业所需,当地检察机关建立走访机制,要求院班子成员带头走访民企,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法律“把脉”,加强与市县两级工商联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联系民营企业等协作配合机制,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泰安检察院强化营商环境的检察监督,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和涉企诉监督,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督促履职、依法惩治等措施解决企业办事“中梗阻”。
  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泰安检察机关把准着力点,努力实现服务质效有力度、有温度、有速度。
  整合内外资源,服务民营经济有“力度”。今年3月,泰安率先成立全省首家企业重大法务风险防控服务中心,并相继在各县市区分别建立工作站,制作印发民营企业重大法务风险防控服务工作手册,明确服务范围和受理方法。
  整合检察机关内部各机构合力,形成一盘棋,从行政执法、侦查、诉讼到执行,开展全方位监督;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加强与行政、司法、行业组织的联系与沟通,共同保护和促进民营企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开设绿色通道,服务民营经济有“温度”。当地检察机关成立检企服务领导小组,在举报大厅等窗口单位,设置“民营企业服务窗口”,受理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举报,为民营企业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提供专门渠道。
  为从源头防范犯罪的发生,市检察院还积极筹备在民营企业聚集的高新区建立“服务经济发展法治教育基地”和“防范金融风险法治教育基地”,为民营企业提供“家门口”的检察服务。
  搭建立体平台,服务民营经济有“速度”。他们自主研发“企业帮”微信APP,实现“四个一”,即一键求助、一键联通、一键追踪、一帮到底。各企业可通过一键求助功能及时请求救援,并实现与中心工作人员现场视频连线,时时追踪落实案件办理情况,实现检察机关随时远程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
  为保证工作人员在服务民企过程中做到行为规范,泰安检察机关一方面严格“办案流程规范”,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凡是办理涉企案件及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必须启动“绿色通道”,所有涉企活动做到有资料、有记录、有回访,并统一归档管理。
  另一方面严格“工作行为规范”,建立“亲”“清”检企关系。恪守相处之道,切实做到“四有为五不为”:在履行检察职能、营造良好司法环境上有为,在提供法律服务、协助企业排忧解难上有为,在严格司法办案、依法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秩序上有为,在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对企公信力上有为;超越职能搞服务的事情不为,参与经营性活动的事情不为,地方保护主义的事情不为,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事情不为,有损检察形象、妨害司法公正的事情不为。
  今年以来,泰安两级检察机关定点联系民营企业79家,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106次,帮助解决涉法涉诉问题39个,召开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7次。
  对此,泰安市检察院检察长苏金森说,“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是权宜之计,一时之谋,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泰安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力度’,提升服务保障的‘温度’,拓展服务保障的‘深度’,把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做得更细更实、更接地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