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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只看收入不看支出”标准,青岛市城阳区将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救助“站在悬崖边上”的人

2019-07-01 作者: 肖芳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肖 芳
    本报通讯员 张晓武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今年2月,我省印发《关于抓好20项重点民生实事落实的工作方案》,提出要构建“功能完善、统筹衔接、务实管用、兜底有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救助体系要实现应保尽保、托住底线,关键看能否扫除制度盲区、补齐制度短板。记者采访发现,因当前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有限,部分低保边缘群体,被划定的“低保线”排除在救助体系之外。这部分人群一旦遭遇大病或意外,往往得不到及时救助,极有可能因病致贫或返贫。业内将这一现象称为“悬崖效应”:呼救者濒临悬崖时无人施以援手,待其掉下悬崖酿成悲剧后方能得到救助。
  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南寨社区居民邵某,便曾是“站在悬崖边上”的人。今年58岁的邵某以种菜为生,其妻59岁,罹患乳房恶性肿瘤,目前正进行放化疗治疗;其子离异,在外打零工,带着一个正在读小学的9岁女儿,基本无赡养老人的能力。
  当地相关部门了解邵某家庭情况后,曾想要对其进行救助,可经核查,邵某家庭月人均收入1533元,高于青岛市家庭月人均收入66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符合办理低保的条件。但是,邵某全家每月医疗支出超过2000元,确实面临着入不敷出的困境,怎么办?
  “现有政策对于困难家庭的评估,只注重收入和财产,基本不看支出。“城阳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石少坤表示,“可在现实生活中,部分群众收入高于低保,却因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造成生活困难。”针对这一部分群众,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明确政策,也没有现成的工作模式可循。
  作为民政部批准、青岛唯一的国家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区,城阳区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创设了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该办法打破过去“只看收入不看支出”的困难家庭认定标准,通过“收支两条线”进行综合衡量,把家庭必需的医疗、教育、房租等合理刚性支出予以扣除,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低保范围,使其享受低保同等社会救助政策。
  石少坤说,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出台前经过了反复讨论,仅救助对象认定条件就修改了十几次,涉及机动车辆、教育支出、家庭住房、离婚赠与、承包土地、子女收入等16类情形。
  这一救助办法出台后,邵某家庭进入考察视野。经核对,邵某家庭上半年刚性医疗支出为月人均2377元,高于家庭月人均收入,符合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条件。惜福镇街道南寨社区社会救助帮办、代办人员主动上门,帮助邵某办理了相关救助手续。今年4月16日,邵某家庭正式被纳入救助范围,保障人口2人。
  认定为支出型困难家庭后,邵某家庭不仅从5月开始每月领取1348.6元的低保保障金,还可以享受医保报销优惠政策:住院或门诊大病治疗期间的费用,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经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
  邵某说,这种救助,将他和老伴儿“从水深火热中解救了出来”,家庭负担极大减轻。他举了个例子: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前,妻子进行了一次门诊就医,总费用141.12元,个人支付62.09元;认定之后不久,妻子又去医院进行了同样的就医治疗,个人支付只有6.21元。
  石少坤表示,截至目前,城阳区已有12户低保边缘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被认定为支出型困难家庭,得到及时救助。还有几十户家庭的申请资料正在审核过程中。
  记者了解到,城阳区已将支出型困难家庭保障资金纳入区、街道两级财政预算,由区、街道按1:1比例分担,受助家庭从认定获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保障金。城阳区民政局对支出型困难家庭实行动态管理,每6个月复核一次,复核合格的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复核不再符合条件的终止低保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