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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文化如何焕发新生机

2019-06-19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郑民德

  山东应以运河文化为轴,串连儒家文化、泰山文化、水浒文化,打响鲁风运河品牌,保护与改善沿河生态环境,打造具有丰富文化价值和经济社会价值的大运河文化带。
  6月8日是我国第三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古为今用,深入挖掘以大运河为核心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大运河是运河沿线所有地区的共同责任。”“大运河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流动的文化,要统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强调要以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为引领,统筹大运河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尽管中国大运河文化遗产具有历史悠久、内容丰富、功能持续发挥、区域发展水平高等优势,但在各地运河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因不同区域运河文化遗产的历史背景、分布格局、保护现状差异很大,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遗产保护意识薄弱,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等问题。大运河是活着的遗产,其遗产数量之多、种类之丰富、等级之高在中国乃至世界上都占有重要地位,其中运河山东段就包括河道、闸坝、堤埝、会馆、仓储、钞关等,其他非遗的数量更是不计其数。遗产数量的庞大导致管理制度、资金投入、人员监控上出现了诸多问题与漏洞,使某些遗产遭到了一定的破坏,甚至某些非遗濒临灭绝的危险。同时,在制定运河遗产保护规章制度时,有些城市缺乏统一规划、科学调研,没有从本地实际出发,盲目投入、重复建设、拆旧建新,不但破坏了遗产的本来面貌,使遗产的历史感、文化感、情境感彻底消失,而且对周边的生态环境、居民生活也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运河文化遗产管理权责不清,缺乏科学、有效的协调合作机制。运河遗产涉及文保、水利、林业、旅游、交通、国土、规划等部门,往往存在着交叉管理、各自为政等问题。由于运河城市之间、同城不同部门之间工作职责与利益的差异,工作的目标、思路、步调难以统一,区域间资源整合、生态利益调节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沟通与长期的合作机制,无法在运河遗产的保护、利用上相互借鉴,从而致使诸多类似的问题不断重复出现,严重制约着大运河文化带的整体保护利用与建设。
  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生态环境、人居环境的改善结合度不高。运河首先是作为现实流动的河流而存在,必然会与周边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发生联系。运河文化带建设也应以形成和谐人居环境、提高民众生活水平、平衡经济发展与自然生态环境为目的,实现科学、环保、持续发展。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过度追求眼前利益与单纯的经济发展,认为遗产保护就是大量资金的投入,遗产利用就是盲目开发与大拆大建,忽略了运河遗产与生态、人居的结合,甚至存在着重视物质遗产,轻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现象,没有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运河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运河区域劳动人们的伟大创造与智慧结晶。
  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不足,宣传力度不够,碎片化保护现象严重。运河遗产首先要保护好,然后才能传承与利用,但是,由于遗产数量大、分布范围广、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遗产保护经费仍严重不足。同时,因不同区域的保护政策、规章制度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碎片化保护的现象也较为突出,这直接导致了各种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整体性的保护制度难以建立,使运河文化遗产的系统性、文化生存语境都遭到了严重破坏。在运河文化的宣传中,同质化严重,忽略了遗产的“原生态”,过度的包装使宣传失去了特色,降低了运河遗产的吸引力。
  当前,运河文化带建设如火如荼,全社会对运河文化遗产的关注度日益提高。做好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利用工作,无论是对于区域社会文物保护、经济发展、文化繁荣,还是对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文化自信、建构运河旅游与生态廊道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价值。对于上述问题,应引起进一步重视,积极出台相关政策。
  建立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与交流,完善管理与协调机制。运河遗产的保护、利用是一项跨省市、跨流域、跨部门的系统工程,绝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也不是某一个部门或某一个系统所能承担。在国家层面上,要建立级别较高的专职运河遗产管理部门,全面指导运河区域遗产的保护、管理、监控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妥善协调省际冲突与矛盾。在地方上,沿河省市要成立专门的运河遗产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科学指导、分步实施、加强合作,不断改进与完善管理措施,实现运河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与利用。
  完善文化遗产相关立法,构建系统保护制度框架。目前,国家层面已出台《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2012-2030)》《中国大运河遗产管理规划》《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等政策与法规。沿河各省市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条例,如山东省颁布了《山东省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管理办法》,对加强山东段运河遗产的保护和管理,规范大运河遗产利用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国内相关的立法与保护制度还应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不断进行完善,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使文化遗产在制度框架内合理、稳定运行。
  构建运河遗产文化廊道、生态廊道,打造绿色环保旅游线路,与乡村振兴、产业升级相结合。运河遗产虽具有数量多、历史底蕴深厚等优势,但同时也有地点分散、观赏性差等劣势。通过运河文化、生态廊道的打造,将遗产的历史性、知识性与周边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相结合,同时与城镇规划、研学旅行、民俗体验、乡村振兴、产业升级融会贯通,使运河成为文化的河、生态的河、人居的河、经济的河、繁荣的河。以山东来说,要以运河文化为轴,串连儒家文化、泰山文化、水浒文化,打响鲁风运河品牌,结合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现产业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推动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保护与改善沿河生态环境,打造大运河文化带高质量发展增长极。
  建立遗产数据化管理平台,强化监控能力,加强对运河遗产的科学研究。运河遗产因自身的复杂性,单纯依靠传统管理模式难以及时、有效处理相关问题,只有在大数据背景下,以科学技术创新结合先进的设备,才能对海量数据进行搜集、整理与分析。要通过建立全国性与区域性的数据管理与监控平台,组建预警系统,培养专业管理人才,完善配套设施,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等措施实现遗产的科学管理。要加强对运河遗产的基础性研究,构建“运河学”体系,对运河相关领域进行全面、系统地探讨与分析,将理论研究向社会应用转化,为运河文化带建设提供理论依据与学术支撑。
(作者系聊城大学运河学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