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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师范生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2019-06-19 作者: 王原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王原 报道
  本报济南6月18日讯 根据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省教育厅日前起草了《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份征求意见稿提出,师范生公费教育重点培养一专多能的初中短缺学科教师,学有专长、胜任多学科教学的小学全科教师,擅长保教的幼儿教师。我省招收公费师范生实行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考生成绩达到首次划定的我省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承诺毕业后到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被录取的公费师范生入学报到前,须与培养高校和定向就业的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鼓励、支持公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拨付培养高校。其中生活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校按每人每月(共10个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标准足额发放给公费师范生。公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安排到学科教师紧缺的农村学校。公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当地农村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除因特殊原因办理休学无法正常毕业等情形以外,公费师范生未按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数种情形,将按违约处理。违约学生除退还师范生公费教育经费外,应当按该费用50%的标准缴纳违约金。未及时足额退还公费教育经费、缴纳违约金的公费师范生,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