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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消防管道没有水、消防报警器不能正常报警、烟感报警器未投入使用——

这个居民小区消防设施成“摆设”

2019-06-06 作者: 王红军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王红军

  进入5月,青岛市市北区四季景园小区接连发生两起火灾:一次是小区居民汽车自燃,一次是楼道堆放的杂物失火。这两场火灾都被及时扑灭了。
  有小区居民告诉记者,汽车自燃时,是消防队员用消防车进行救火;楼道失火时,物业人员用手持式灭火器扑灭了火。火灾发生时,现场或附近消防栓都没有水。
  小区居民王先生表示,小区消防设施一直没法用,消防管道没有水、消防报警器不能正常报警、烟感报警器未投入使用,所有的消防设施都是摆设。
  据了解,该小区有50多栋楼房,其中,13层-16层的小高层11栋,2008年8月交付了7栋,2009年3月交付了4栋。也就是说,小区整体交付使用已有10年多。
  小区居民的担心,主要集中在这些小高层建筑上。王先生表示,小区消防问题,自入住以来就存在,有的居民到现在还不知道消防管道没有水。这么多年来,部分居民一直在反映。但是,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王先生说:“我们既不知道小区如何办理的验收,也不知道出现安全问题的责任在哪儿。该找谁来消除这些安全隐患呢?”
  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负责人在查阅相关资料后回复记者,该小区2008年8月交付的7栋小高层楼房,于2008年7月28日通过消防验收,2009年3月交付的4栋小高层,于2009年1月5日通过消防验收。
  但是,该小区河马石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到目前为止,小区消防设施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最近的这两次火灾,物业公司总共用了10个手持式干粉灭火器。而10年来,小区已经多次发生火灾,这些消防设施一次都没用过。
  2009年12月30日,当时负责小区消防设施的施工方,曾经派人来物业公司办理消防设施交接,但是根据相关规定,施工完毕由物业公司验收交接时,必须由开发商、施工方、物业公司三方书面签字确认才能交接。
  他说,在交接过程中,河马石物业公司列举了消防报警系统不能正常报警等10个问题,施工方拒绝签字。在交接情况说明书上,物业公司写下了“施工方不签字”字样,问题就这样被拖下来了。
  今年4月,我省开始为期7个月的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检查高层建筑等10类场所,大力整治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等9类突出风险。四季景园小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应该如何整治?
  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消防设施在验收后移交辖区管理。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公民举报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权限及时查处;第三十五条,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等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河马石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年以来,物业公司跟当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以及派出所、消防等部门人员,至少已经协商了5次,但最终都没有解决办法。
  此前,该物业公司曾经以《工作联系单》形式联系开发商,希望尽快完善小区消防设备系统。至今,开发商也没有修复解决的意向。
  2016年3月,在一份向消防部门的建议中,小区业委会、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提出,要彻底解决消防安全问题,必须紧紧依靠消防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并建议消防主管部门敦促开发商做好彻底整改。
  该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本来物业公司想自己解决这个问题,并请了专业消防设备公司,对方报价高达二三百万元,这个价格真的无法承受。
  能否动用专项维修基金?有小区居民表示,小区入住时间较早,大多数居民都没有缴纳维修基金,只有后来部分购买二手房的居民缴纳了,这些钱也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
  在接受采访时,有小区居民表示曾经联系过开发商,但开发商答复说已经交房了,消防设施不应由他们负责。
  随后,记者多次联系小区开发商及其代表律师,均没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