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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深化警保合作

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

2019-06-04 作者: 冯磊 吴荣欣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冯磊 吴荣欣

  近日,为进一步深化“警保联动”合作,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实现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工作覆盖率和机动车投保率“双提升”,农村地区交通事故伤亡率和保险赔付率“双下降”的工作目标,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订“警保联动”战略合作协议。
共建警保劝导服务站
  据介绍,为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的作用,同时解决“两站两员”资金来源问题,我省将按照保险行业资金支持为主、政府补贴为补充的共同投入模式,拓展劝导服务站建设和人员、办公经费来源,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据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安、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将摸清本地劝导服务站建设升级需求,本着节俭增效的原则,合理确定站点设置点位和建设标准。各地将根据行政村分布和路网特点,结合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形势,在行政村主要进出口、车流量较大的农村公路与国省道交汇处,以及关键路口路段设置劝导服务站。
  同时,我省将制定建设升级标准,确保有固定板房、统一外观标识,配备办公设备和宣传劝导装备,争取纳入农村“雪亮工程”,安装视频监控。农村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将明确定位功能,作为宣传劝导、车驾管代办、保险业务办理、“三农服务”等多项业务的办公站点,做到一站多能,综合利用。
融合发展劝导员队伍
  据介绍,公安、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劝导员队伍和保险公司协保员、营销员队伍,开展相互选聘,推动两支队伍融合发展,现有队伍满足不了工作需求的,要重新招聘。为保证农村劝导员的专业素质,农村劝导员年龄限定在60周岁以下,具备操作电脑和手机APP基本技能,热爱劝导服务事业且具有一定群众基础。
  融合以后或重新招聘的队伍,经过培训,劝导员可兼任保险公司协保员、营销员,保险公司协保员、营销员也可兼任劝导员,共同履行劝导交通违法、开展安全宣传、采集基础信息、排查安全隐患、协助事故处理、办理保险业务等职责,实现规模扩张、职能扩充、一人多岗。
健全制度落实经费保障
  公安、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将研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规范劝导服务站运行管理。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确定乡镇交警中队为日常管理和使用单位,明确劝导服务站和“警保联动”队伍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并通过农村系统手机APP加强网上动态监督。
  为建立健全日常培训机制,公安机关及保险公司将定期集中开展岗位必备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劝导服务水平。同时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将日常工作表现与实际收入挂钩,对不按时上岗、不认真履职、工作成效不明显的,予以惩戒。同时,要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定期互通劝导服务站建设应用、12123快处快赔、“车驾管”便民服务、农村系统手机APP推广使用等工作进展,分析问题短板,研究推进措施。
  公安、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将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拓展劝导服务站建设及工作经费来源,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劝导服务站建设,相关场地、装修改造及办公设备、宣传劝导装备、农村系统APP智能手机等配置费用由保险公司予以资金支持。农村劝导员工资待遇和绩效奖励、劝导服务站日常运维,以保险部门资金支持为主,政府补贴为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