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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试穿族”扰乱市场秩序

2019-05-15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斯涵涵

  近日,浙江一则新闻上了全国热搜排行榜。4月25日,买家黄小姐在李先生的淘宝店购入18件衣服,总价4600多块钱。可“五一”小长假过后,说是不喜欢,发起了退货请求。因为淘宝要求7天无理由退货,淘宝店家李先生认为已经超过了7天,就驳回了买家的退货申请。这个顾客马上进行了第二次申请,后来淘宝客服介入,判定买家赢。李先生加了买家微信,想问问原因,结果点开对方朋友圈大吃一惊,对方竟然穿着自家的衣服在西藏旅游拍照!(5月12日《都市快报》)
  黄小姐喜欢在网上买买买,大多数都是衣服,不喜欢了就退货,按照“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原则,无可厚非。但这一次是拿到卖家快递当天去西藏旅游,一边旅游一边试衣一边晒朋友圈,旅游回来却又说不合适要退货,这就超出了“试穿”“不喜欢”的范围,虽说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有失诚信,属于行为不当。
  “7天无理由退换货”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好举措。即收到货物后7天内,货物不影响卖家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如因主观原因不愿意完成本次交易,可以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申请。在该事件中,买方穿着新衣服旅游拍照,实质上是已经认可衣服的品牌与质量,却利用规则足足使用了七天,属于肆意利用网购规则漏洞获取私利。这便是网络上所说的“试穿族”。
  “试穿族”损害卖家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不容小觑。因为在网购深入渗透人们生活的商品经济社会里,人人都是紧密相扣的一环,谁也不知道击鼓传花会落到谁的手中。将心比心,假如人们知道,自己所买的新衣竟是他人穿过的二次包装的新衣,心里会是何种滋味?假如“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减少或无人实行,最终受损的,无疑是作为整体的消费者权益,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业乃至市场经济、商业道德都将为此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这也便是此事引爆网络的原因。
  当然,目前黄小姐已经认错致歉,淘宝官方也已联系买卖双方协商处理,将依据平台规则保护商家合法权益,事情将获解决,网友们不必再使用人肉搜索攻击黄小姐及其家人,不能用违规手段应对不诚信行为。
  公平交易、平等互利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便利和保障好商家的合法利益必须二者兼顾,不可偏废。维护市场公平,每个参与者都责无旁贷。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及时健全“堵漏”机制,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权益保障机制,切实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平台方可以借此发布诚信榜,公布不守诚信的顾客,并在此基础上适当修正“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适用范围。对于“试穿族”这类恶性使用退货权、诚信失分的买家,有关方面要出台相应的惩戒和限制措施,以维护商家的合法权益。“试穿族”们也当及时收手,切莫像黄小姐这样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