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中院与淄博市工商联出台专项意见

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2019-03-20 作者: 刘磊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刘磊 
  通讯员 张玉杰 李祎 报道
  本报淄博讯 为助力淄博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近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淄博市工商联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共建发展协作机制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指出,要畅通企业维权渠道。开通司法为民手机APP、律师服务平台等“绿色通道”,积极推广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贯彻落实“一次办好”立案清单,做好诉前调解及立案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民营企业诉累。
  《意见》明确要求,尊重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严格区分民营企业家个人财产、家庭成员财产和企业财产,依法严惩利用公权力、勾结黑恶势力等侵犯民营企业产权的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涉民营企业产权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切实纠正涉民营企业产权冤错案件。创新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加大对专利侵权、商标侵权等行为的惩治力度,增强自主创新氛围。
  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意见》要求,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投资纠纷,认真审查创新金融交易模式的合同效力,严格规制变相抬高实际利率、预扣租金等行为,妥善审理互联互保、股权质押、三角债等案件。完善破产程序启动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发挥破产重组程序特殊功能,推进“僵尸企业”及时出清,助力民营企业优胜劣汰。
  在坚持平等保护方面,《意见》也提出,要依法审理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案件,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妥善审理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等引发的行政纠纷,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准确适用国家赔偿法。准确把握涉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犯罪认定标准,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
  此外,淄博还将加大对拒不执行、规避执行、干预执行等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执行质效。对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加大审查力度,审慎采取强制措施,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最大限度降低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通过各种途径公布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推动完善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