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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照片买卖行为依法保护公民肖像权

2018-12-20 作者: 斯涵涵 来源: 大众日报
  □斯涵涵

  12月10日,刘茜向记者表示,有人用自己的照片在探探上从事不法事宜。记者调查发现,一条从收集买卖照片到用于各种营销的灰色产业链浮出水面。网上有人收购、出售各种生活照、套图,一位店主称图片有的是买的,有的则采集自微博。而想要“窥探”35位陌生女士的海量生活照,只需要19元。(12月18日《新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肖像权是公民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肖像。依据网络安全法,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一言以蔽之,未经得照片主人允许和授权,随意出售他人的自拍、生活照等照片牟取私利,都改变不了偷偷摸摸、非法使用、“盗窃”的本质,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
  据了解,这些照片多数被用做广告营销,卖衣服、卖护肤品、微整形、还有相亲网站……无所不包,营造出生意兴隆的假象来吸引客户,对人们的正常生活造成极大干扰,有的则被用在更恶劣的色情类服务上,极度丑化和歪曲了肖像权人的声誉和利益。
  网络时代,不少人喜欢在社交平台上分享的私人照片,而在网上吐槽自己照片被盗用的情况并不少见,照片买卖早已成为了一条成熟的灰色产业链,平台的监管缺位滋生照片买卖灰产并“让”出巨大利润空间,而相关法律不完善、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维权意识不强都导致照片买卖灰产日渐兴盛。近些年,因个人信息泄露所引发的侵权、欺诈等信息犯罪行为频发,阻遏照片买卖灰产迫在眉睫。
  首先,要强化监管,及时完善相关法规,提高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对公民个人信息给予更周密的法律保护;其次,自拍照所发布的网络平台要起到把关的作用,切实承担监管责任,维护公民权益。当被侵权人举报、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人实施侵权行为,网络平台要本着为用户负责的原则,认真核实,严格查处,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将侵权影响降到最小,并对那些屡次被举报的用户纳入监管黑名单,断绝其盗卖“用户私人照”的网络渠道。
  同时,消费者也要提高防御意识及法律水平,在发布私人照片时,要留个心眼,更不要以为买卖私照赚钱无伤大雅,要坚决避免个人信息与肖像被不法人员利用,发现问题要及时反映敢于维权,不要让自己的“美照”成为不法分子牟取利益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