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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公开竞争性处置不良资产公告

2018-12-06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称为“东方”)拟以公开竞争性出售方式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或根据上下文需要,系指任何单项标的资产),资产编号:COAMCQD—2018—YL:
  对山东省青岛市内1户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所有人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截至2018年9月20日,该等债权项下未偿本息合计人民币53,512,849.05元,其中未偿本金人民币50,999,999.82元,未偿利息人民币2,512,849.23元;具体情况如下:

借款人名称 地区 本金(元) 利息(元) 保证人 担保物
青岛千红机械有限公司 青岛 50,999,999.82 2,512,849.23 山东恒宇科技有限公司、张再兴 崂山区东海东路58号2号楼103(复式),建筑面积734.59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崂山区秦岭路18号1号楼501、510—517,规划用途为办公,证载建筑面积合计为2326.81平方米,所在楼层为5层。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东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投资人不得为中国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本次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标的资产处置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情况、注册程序、交易时间表等详情,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oamc.com.cn,阅读标的资产的《资产公开竞争性出售交易邀请函》全文。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向东方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他相关情况。
  标的资产处置交易的联系人如下:
  东方联系人:邱先生  魏先生
  电话:0532—58760780  58760763
  手机:13706481707  18563928326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甲B座三楼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08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
       0532—58760779(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青岛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532—8389557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电话:0532—83079295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6日止。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