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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连续3年补贴清洁取暖改造对象

2018-12-05 作者: 高田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高田 报道
  本报聊城讯 11月29日,聊城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财政局副局长李玉强就聊城市清洁取暖改造财政补贴政策作了详细介绍。今年8月,聊城市成功入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中央财政将在2018-2020年3年的示范期内,通过“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每年安排聊城市5亿元资金。聊城市财政及时跟进出台支持政策,先后出台了《聊城市市级“煤改电、煤改气”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聊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清洁取暖改造财政补贴对象包括未列入3年拆迁计划且集中供热管网不能到达的城中村、城郊村、小城镇以及农村地区,采用天然气、地热能、空气能、太阳能、电直接采暖等清洁能源取暖的用户纳入财政补贴范围。聊城市各级财政对清洁取暖改造及运行给予补贴,建设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户均5000元(空气源热泵改造标准为6500元);运行费用补贴标准为户均1000元/年,连补3年。
  洁净煤补贴范围为本市主城四区的居民,补贴标准为400元/吨。市级财政补贴200元,区级财政补贴200元。补贴金额按照居民实际购买洁净煤数量予以确定。由东昌府区牵头在主城四区集中建立1个洁净煤加工配送企业,中标的洁净煤加工配送企业建设完毕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给予400万元补贴。
  根据《聊城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17—2020年,聊城市将在城区改造2000多万平方米,改造14.5万户,在城乡接合部、所辖县及农村地区改造9000多万平方米,改造65.5万户,进行建筑节能改造470万平方米,改造3.3万户。
  李玉强介绍,补贴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居民清洁取暖改造并养成清洁化取暖的习惯。补贴不是把钱直接发到改造居民手中,而是由所在地政府用于扶持用户清洁取暖设备改造及运行,减轻用户负担。用户如果进行改造的话,采取政府补贴一部分,改造用户自筹一部分的方式筹集资金,由政府或企业实施集中改造。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用户可向所在地政府具体负责部门(城管或住建局)申请清洁取暖改造,按照所在地具体制定的补贴实施办法进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