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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行:34年后重启股改路

未来要在运行中保障农民权利,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不断增值

2018-11-23 作者: 王新蕾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王新蕾
    本报通讯员 王 倩

  1984年初,淄博市周村区长行村公布了《股份条例》,这是中国农村有史以来第一个比较完整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形式的章程。但在后来的集体企业改制浪潮中,这一探索未能继续。
  在时隔34年后的今天,股改大幕又在长行社区重启。11月16日,记者走进长行社区,“确认股份数额人员表”正处于公示期。这是我省正在推进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一个缩影。曾在长行村昙花一现的股份合作制改革,正在齐鲁大地重焕生机。
  1982年,土地“大包干”之风吹到长行。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后,如何保留和发展乡镇企业、如何处置集体积累和个人利益关系等问题迫在眉睫。时任村委会主任兼党支部副书记的张中兴主持了集体财产划分工作。
  张中兴提出,对村集体财产进行清产核资,折股量化到人,每年按股分红。但是,集体财产该如何清核评估,如何量化到人,如何分红?这对于上世纪80年代初的中国农民来说,是一连串极其复杂的问题。经过长行村2000多口人一年多的争吵讨论,一份名叫《股份条例》的章程,1984年初以长行农工商联合公司的名义公布。
  通过股改,长行村将大队、生产队两级的土地、房屋、机械设施和流动资金等村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将250多万元的集体积累按照20年的工分账,折股计算到劳、发证到户,开创了劳动者有其股、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的股份合作制先河。
  张中兴和村民们没有想到,这个由自己的实践创造出来的新运行机制,是对农村集体所有制及其产权的一次具有革命意义的界定,解决了既坚持公有制集体经济、又兼顾个人财产权利的难题。
  1985年,长行农工商联合公司改名为长行村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发展迈开步伐。1987年,长行村成为了淄博市第一个“亿元村”。受长行村影响,从1984年到1986年底,周村区自发产生了305家各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被经济学界誉为“周村现象”。
  时间进入1997年,在集体企业改制浪潮中,长行村股份合作社下属企业也纷纷改制为私有,村民们退股,合作社解散。“如果当时能采用股东大会等形式充分讨论,或许股份合作社就不会消失。”聊起这些,77岁的张中兴感慨。
  如今,“长行之路”再次开启。我省正在逐步有序地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到2021年将基本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
  在新形势下,得之不易的改革成果如何巩固?中国合作社研究院院长孔祥智认为,未来的发展方向,就是确保农村股份合作社正常运行,在运行中保障农民的权利,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不断增值。“对于一些资产较雄厚的合作社,可以采取聘任职业经理人的做法,让专业人员干专业的事,让农民安心当股东,享受集体资产增值带来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