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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案件审理中心家庭化布置,纠问式审理,多元化调解,东平法院——

家事案件“柔”性审判

2018-11-16 作者: 姜言明 刘涛 来源: 大众日报
  ◆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大会上,东平县人民法院宿城法庭被表彰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一个基层法庭缘何成为全国典型?这得益于其在家事审判改革方面取得的成效。
  □ 本报记者 姜言明 刘 涛
    本报通讯员 侯传蒙

集中管辖 提升审判质效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了100家法院作为家事审判工作改革的先行试点单位,东平县人民法院就是其中之一。
  两年来,该院针对乡土社会家庭矛盾纠纷特点,深入研究,大胆探索,逐步确立了“以家为本、亲情修复、多元化解”的工作理念,构建了“1+2+3”工作模式,即“一个中心为平台,两大团队为支撑,三项机制为保障”,为家事审判改革提供了“东平样板”。
  2016年9月,东平法院依托宿城法庭成立了家事案件审理中心。中心选择具有丰富家事审判经验和社会阅历的审判员担任家事审判法官,管辖城区及周边六乡镇的家事案件审理工作,所辖案件约占全院家事案件的80%,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家事案件集中管辖。
  “过去法官肩上担的案子重,且案件类型繁杂,在家事案件的审理上专业性不强,现在有专人打理家事案件,使家事审判工作更规范有序,有利于案件审判质效的提升。”东平法院副院长李炎告诉记者。
建起特色调解室
  这只是家事审判改革工作迈出的第一步。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该院根据家事案件的特点和审判规律,相继制定出台了多项配套制度,内容涵盖了家事案件立案、审判、调解等,契合了家事案件特点,使家事案件在审判过程中自始至终体现柔性司法的理念。
  与一般法庭不同,该中心实行“家庭化”布置,设立涉离婚的“惜缘”和涉赡养继承的“一家亲”两个特色调解室,让当事人在“客厅”调解,在“T”型、圆桌型审判庭开庭。根据情感疏导、临时安置儿童老人等功能需要,还建立了情感港湾、儿童乐园、育婴室等多个功能区,并建设“家”文化主题墙、宣传栏等,让当事人处处感受浓郁的“家”的温暖。“这样能最大程度减少当事双方的对抗情绪。”家事案件审理中心负责人苗勇说。
  近年来,东平法院创新庭审方式,改变了以往审判庭肃穆威严的特点,设置专门的家事法庭,以蓝白蓝清新、温暖色彩为主打色;打破原有单一的对抗式、诉辩式审理方式,打造“纠问、修复感情、诉辩”相结合的审理方式。该院将修复感情列为庭审程序的必须环节,作为审理中纠问的重点,抓住当事人心理感动点,引导当事人回忆生活中的美好时光,促进双方的感情修复。
  这期间,调解成了处理家事案件工作的重要手段。据了解,当地法院已构建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民政、教育、司法、妇联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化解家事纠纷。
  特别是联合民政、妇联、司法等部门各选聘了10余名家事调查员和家事调解员,从调查分板、情感调解等方面协助开展家事纠纷化解工作。与泰安市应用心理学会建立协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聘13名具有丰富经验的心理咨询师为家事案件情感导师,为家事案件当事人提供心理咨询和情感疏导服务,促进纠纷化解。
维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
  值得一提的是,该院还联合妇联、民政等部门建立了反家暴庇护中心和未成年人探视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暂时不能回家的受害人提供应急庇护和短期生活救助,保障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探视权,努力维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
  2016年,反家暴庇护中心就曾为当事人李某提供过应急庇护。李某(女)与唐某婚后育有一子。2016年10月,李某在向东平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称其丈夫脾气暴躁,经常无故殴打申请人母子,施以严重的家庭暴力,申请人遭受家暴严重时多次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10月份,被申请人再次暴打申请人之后把申请人赶出家门。为保护自己和儿子的人身不再受到伤害,李某特向该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
  受理申请后,承办法官先后到申请人家中进行调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向村委会了解相关情况,并到派出所调取了询问笔录及家暴告诫书。经过审查认为,申请人李某的申请符合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遂依照《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唐某对申请人李某实施家庭暴力。这是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东平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后经回访,裁定发出后效果良好,被申请人表示痛改前非,申请人已向法院撤回离婚诉讼。
  据了解,自改革以来,东平法院家事案件呈现“两高一低”的良好态势,调撤率、服判息诉率持续走高,案件发改率保持在低位,特别是案件调撤率近70%,在所有的民事案件类型中居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