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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基础养老金每5年至少调整1次

◆对6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适当倾斜◆增加补贴引导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

2018-11-16 作者: 张春晓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张春晓

  记者11月15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了解到,从2019年1月1日起,我省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5年至少调整1次。
  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于富华介绍,由于未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还没有走上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为切实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国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后,我省迅速行动,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实施意见》明确,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其中: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
  同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情况,适时提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报省委、省政府确定。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5年至少调整1次。
  为鼓励引导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我省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
  同时,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每5年调整1次,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我省还进一步完善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根据现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对选择3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6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
  据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杨士祥介绍,这次省里建立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两个机制,涉及财政直接增支政策有三项,对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给予倾斜,2019年预计增加支出8.66亿元;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按多缴一年每人每月加发1元测算,2019年预计增加支出1200万元;完善缴费补贴政策,2019年预计增加支出3000万元。以上三项合计,2019年约需增加支出9.08亿元。
  在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开展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对未开展委托投资、留存在地方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严格按规定存银行、买国债,不得违规投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