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下月实施

打造生态优美居住环境

2018-10-26 作者: 姜言明 刘培俊 来源: 大众日报
  ◆如何保障城市绿化不留“空白”?如何鼓励立体绿化、严禁破坏绿化行为?10月23日,记者在泰安市住建局举办的《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会上获悉,《条例》经过泰安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于8月29日泰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9月21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泰安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和保护进入了法制管理的新时期。
  □ 本报记者 姜言明 刘培俊
    本报通讯员 李 燕 刘 哲

绿地种植品种
有了明确规定

  “新建城市道路要按照三块板规划建设,行道树要以高大乔木为主,形成林荫道,让市民骑行、步行其间感到惬意。”前不久,泰安市委书记崔洪刚在调研泰安城市建设时曾对城市绿化提出明确要求。
  记者看到,《条例》明确规定了“城市绿地建设应当选择抗逆性强、节水耐旱、抗污染、耐水湿的庇荫乔木等,适当配置花灌木,优先选用乡土和适生植物,合理栽植外来植物,体现生态环保要求和地方特色。乔木和灌木的覆盖率不得低于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七十,其中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移植天然大树、古树进城。引进苗木应当按照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有关规定办理检疫证明,不符合检疫标准的,不得引进。城市绿地建设首次引进外来植物种类时,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业论证。
  “为实现对绿地面积最大限度的保障,我们经与市住建、规划、园林等部门多次沟通,将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机关团体、部队、疗养院、公共文化设施等绿地用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确定为百分之三十五。”泰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栋梁说。
擅自砍伐绿化树木
处损失费三至五倍罚款

  因为遮挡了部分办公室阳光,位于泰山大街的某公司私自将其门前的绿化树木剃了“光头”。从今年11月1日起,这样擅自砍伐绿化树木的,除会被责令补种损毁的树木外,还将面临损失费三至五倍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四十条中,记者看到,还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损坏树木花草;擅自修剪树木;损坏绿化服务设施;在公园、游园内水域中游泳、滑冰、垂钓、捕鱼、洗涮衣物;擅自在绿地内挖坑、采石、取土、搭棚建房,倾倒垃圾、污(热)水,堆放物料、沙石、废弃物等,穿行和停放车辆,放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等。
  针对目前城市管理的难点问题,比如在绿地内放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种植蔬菜及其他农作物,以及攀折花木、采摘花果、刻画树皮、践踏草坪、乱拴乱挂,在树上刻字钉钉、架设电线等行为,《条例》也明确了管理部门及处罚办法,今后此类侵害行为不能恣意妄为。
  泰安市住建局副局长许伟表示,《条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今后对于有违反上述行为规定的,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绿化设施养护人人有责
  绿化设施损坏了,由谁来负责修理和养护?泰山国际金融中心的业主们经常为附近疯长的野生植物而犯愁。“小区与铁路之间有块空地,平时不见人修剪,现在已经变成了‘原始森林’,每次从那儿经过看着就不舒服。”一名业主说。
  随着《条例》的出台,今后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将明确划分。根据规定,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附属绿地,由所在单位负责;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产权人或者管理单位负责;防护绿地和风景区的绿化,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针对管理责任不明确的城市绿地,《条例》规定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责任单位。
  此外,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绿化养护技术标准制订绿化养护方案,指导责任单位开展绿化日常管理和专业化、精细化养护,并建立绿化管理档案。
  《条例》还指出,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该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植树义务或者其他绿化义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共建共管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并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鼓励居民利用自有居住空间开展绿化。
  城市绿化工作是一个城市的名片,也代表着这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发展水平。“我们下一步将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使泰安的城市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持续改善,真正成为人们向往的最佳旅游目的地和最适宜居住地。”泰安市住建局局长张广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