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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

2018-09-11 作者: 张誉耀 通讯员 郗文青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张誉耀 通讯员 郗文青 报道
  本报济宁讯 9月6日,记者从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济宁市取消了企业集团登记证核发,设立分公司备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指定报刊声明作废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
  工商和市场监督部门取消企业集团登记证核发,同时放宽名称使用条件,强化企业集团信息公示,并依法加强对企业集团的监督管理;取消企业相关备案,改由各地登记机关负责推送相关企业信息,实现及时更新、及时共享;
  对于营业执照丢失或损坏,申请人申请补领的,企业登记机关不再指定报刊声明作废,由企业按照自主公示、自负其责的原则,免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营业执照声明作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补领手续的,要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企业是否已经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