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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开展跨省市扫黑除恶检察合作

2018-09-04 作者: 丁兆霞 通讯员 秦晓蕾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丁兆霞 通讯员 秦晓蕾 报道
  本报日照讯 近日,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与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临沂市莒南县检察院、临沭县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苏鲁边界检察合作的工作意见》,建立长期稳定、优势互补的检察战略联盟伙伴关系,共同形成鲁苏边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合力。
  四方将加强部门协同与案件信息交流,在侦监部门互设联络员,建立专人负责和专线联络制度,督促协作工作落实并做好协作登记台账,定期对协作案件、协作事宜进行跟踪监督。搭建新媒体网络交流平台,加强信息互通工作,将在办的跨区犯罪案件任一诉讼环节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并备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对于在手案件办理过程中,不就案办案,只关注辖区内犯罪案件,而将深挖跨区域作案线索,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最大限度地遏制苏鲁边界流窜作案的猖獗势头,协作配合精准打击流窜盗采海砂、非法捕捞、盗窃等犯罪案件。
  四方还将建立联席会议和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定期召开联合打击跨区域黑恶势力犯罪专题会议,遇到重大、紧急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会议。对涉案人数多、涉案数额大、社会影响广的跨区域犯罪案件定罪依据、量刑标准、适用法律要集中会商,组织资深检察官、法官、法学专家等深入研究,提出解决对策,统一审查标准。打破“个案协作”“个体协作”的办案模式。对受理的跨区域犯罪案件,如户籍地、居住地、犯罪地、销赃地等在合作方检察院辖区的及时通报,需要异地办案的、异地用警的,主动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在调取相关材料、核实证据、借阅卷宗、查办漏罪漏犯、异地羁押犯罪嫌疑人等方面提供协助;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委托办理的检察事务,应主动及时办理和反馈。形成有机衔接、相互配合、良性互动、优势互补的运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