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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业务

2018-08-03 作者: 曹儒峰 通讯员 刘德良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曹儒峰 通讯员 刘德良 报道
  本报泰安讯 日前,泰安市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方式,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撬动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为泰安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据了解,泰安市联合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担保业务以“鲁担惠农贷”为主。服务对象包括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择优支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服务范围有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在担保额度上,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万元-200万元之间,采用大规模农业机械化作业的经营主体可适当放宽限额,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实施农田基础设施等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项目,在保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在担保期限上,根据贷款申请人生产周期和现金流情况确定,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为1-3年;对于回收期较长的种植、养殖业,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或大型农业机具购置项目,可适当延长贷款和担保期限。
  在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上,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执行优惠利率;担保费率实行差异化确定,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不超过1.5%(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不超过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超过2%。除贷款利息、担保费(或保证保险费)外,不再向借款人收取保证金和其他不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