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印发会展业创新发展意见

来烟台办会展,政府有奖励

2018-08-02 作者: 从春龙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从春龙 报道
  本报烟台讯 7月31日,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全市会展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和《烟台市会展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意见》提出,要努力将会展业打造成为烟台市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支点和新的经济增长极。到2022年,全市展馆面积新增15万平方米,年度展会数量突破100个,打造品牌展会10个以上,引进国家级品牌展会5个以上,引进知名会展机构5家以上,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品牌展会3个以上、展馆或会展企业2家以上,基本建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机制健全、市场规范、人才专业、服务优良的会展业发展体系,烟台成为立足山东半岛、辐射东北亚的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国际会展名城。
  《意见》明确,要优化会展产业布局、强化会展品牌建设、培育会展市场主体、推动会展业创新发展、提高会展国际化水平、优化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扶持奖励力度、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等任务措施。
  为加快会展业发展,烟台市拿出真金白银对符合烟台产业发展方向,烟台重点支持的或者规模较大的展会项目予以奖励。申请奖励的展会项目应不低于500个标准展位,50%以上的展位为烟台市外参展单位,其中国际展会境外参展展位不低于20%,展览天数达到3天(含)以上,展示内容与展会主题符合程度达到70%以上。比如,1500个以上标准展位的,前三名展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奖励。
  对于首次在烟台市区成功举办的符合奖励条件的省级以上展会,给予引进单位和个人奖励。以引进500个标准展位奖励引进方10万元为标准,每增加200个标准展位,奖励金额增加5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于国际性、全国性大型展览项目,连续3年以上举办的项目,均有额外奖励。
  对于在烟台市举办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国内、国际会议(论坛)予以奖励。国内会议(论坛)参会人员达到200人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每增加100人,奖励增加3万元。国际性会议(论坛)境内参会人员按照国内会议标准奖励,境外人员按照实际参会人数给予800元/人的奖励。参会人员在1000—3000人的大型会议额外奖励50万元。3000人以上的,额外奖励80万元。
  此外,对于会展机构进驻、烟台相关机构或会展项目取得国际认证的也均有相应奖励。对于市政府主办或重点引进的得大会展项目,其支持资金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