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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年,一名律师的初心与仁心

——追记山东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广仁

2018-07-17 作者: 齐静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齐 静

  因为秉持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他把律师作为崇高事业,爱得无怨无悔、如痴如醉;因为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他38年如一日坚守在律师工作第一线,时刻想着为人民群众“鼓与呼”;因为党员的本色是担当和奉献,他无数次主动承担起急难险重的工作,燃烧自己照亮别人,让人生在拼搏进取和无私奉献中不断升华。
  作为我国恢复律师制度后第一批执业的律师,他见证了中国改革开放和司法改革的历史进程。他的身份、环境、岗位几经变换,但不变的是党员本色,是对党的司法事业的忠诚和热爱。
  他就是山东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广仁。
  今年1月29日,为律所年会总结发言作准备的王广仁工作至深夜,却倒在书桌前,再没有醒过来……
是律师,更是共产党员
  1968年,21岁的王广仁入伍成为一名军医。33岁时,王广仁转行做律师。“我是一名律师,但首先是一名共产党员。”在工作中,王广仁时刻这样提醒自己。
  2002年,王广仁和他的同事为中国重汽与瑞典沃尔沃合资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历经2个多月的多轮谈判,总投资16亿元的汽车合资项目最终落户泉城。而他们的报酬,仅相当于外方律师一天多的酬金。王广仁说,关乎济南发展的大项目,即使没有报酬也要全力干好。
  2003年,济南市政府一部门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涉外行政诉讼,一旦败诉,面临的将是上亿元的巨额行政赔偿。危难之际,作为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的王广仁挺身而出,用40多天夜以继日的拼搏,赢了这场艰难的诉讼,给政府避免了巨额损失。而他由于过度劳累导致双眼眼底大面积出血,虽经多次治疗,左眼视力仅有0.08,几近失明。
  “别人看着老主任如此呕心沥血地工作,认为不值得,但他有着自己的理想信念和精神坚守。”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党委书记耿国玉说。正是这种理念,让王广仁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乐于无私地奉献;正是这种“傻子”式的行动,让他赢得了党和政府的信任,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创造了一个党员律师的典范摹本。
执业为民融入血脉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律师的行为准则。在30多年的执业生涯中,王广仁帮助许多贫弱者得到了公平与正义。
  2005年,王广仁带领律所律师成立了全省首支环卫工人维权律师团,环卫系统一线职工遇到人身、财产损害等问题都可以得到律师团的免费法律援助。“广仁曾偶然在报纸上看到一起有关济南环卫工人纠纷案件的报道,便马上要求律师团的律师联系这位环卫工人,询问对方是否需要法律援助。”王广仁的老朋友、济南市司法局原律管处副处长王华感慨,像这样情系民生、服务民众的事情几乎伴随着王广仁的整个执业生涯,“执业为民的理念早已融入他的血脉,升华为他的一种人格”。
  对于社会公益案件,王广仁也极为关注。从1999年起,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作为对日索赔中国律师团的成员单位,免费负责山东地区对日索赔劳工的调查取证工作,超过20名律师奔波往来于济南、潍坊、德州等地,行程上万里,并多次自费与受害劳工到日本参加诉讼。
  “从1999年至今,长达19年的时间里,相关公益诉讼从未停止。作为我们律所的当家人,广仁主任始终鼎力支持这项工作,更亲自到日本参与诉讼。”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家魁回忆说,“他曾对我说,这事关民族尊严、民族气节,作为年轻律师,请务必要排除万难坚持下去,直至实现正义”。
  多年的律师执业经历,让王广仁形成了心目中“好律师”的定义。“好律师”既不是办案数量的简单叠加,也不是从业资历深浅的比较,更不是看收入的高低。“好律师”是由正确的职业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过硬的职业素质组成的综合概念。做一个“好律师”,要把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和对国家、社会负责有机结合起来。
勇做司法改革践行者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我国推进司法改革的40年。作为恢复律师制度后第一批执业律师,王广仁见证和参与了律师业改革、发展、建设的历史进程。
  “作为济南市4个国资律师事务所之一,众成清泰从只有一间房的4人小所,发展为下设10家分所、执业律师500余人的律师事务所,几乎离不开广仁的锐意进取和改革创新。”济南市司法局原副局长黄克云说。
  1992年,王广仁在济南律师界率先打破国资所“铁饭碗”,实行效益工资。1994年,他率先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一所两制”,向社会公开招聘不占编制的贤才。1999年,王广仁主动争取让律所成为省、市的改制试点单位,率先整体转制成为合伙所,队伍、业务等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2006年,他又以前瞻性的思维提出组建律师集团,通过集团化运作做强做大律师事业……
  推动改革创新,需要无所畏惧的担当精神,需要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在律所,王广仁始终率先垂范:1993年国资所实行效益工资时,他主动提出拿全所效益工资的平均数。2000年改制后,他会时常查看全所律师的业务情况,帮助那些业务量少的年轻律师,把自己的业务分给他们。在律所,王广仁永远是最早上班、最晚下班的那个人,他把律所当成自己的孩子,为律所倾注了全部的感情和心血。
  靠优秀的业绩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王广仁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律师、山东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山东道德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当选过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在王广仁的生命中,党员本色深深烙印于心,让他时刻胸怀大局,执业为民,勇做司法改革的践行者和法治建设的助推者。他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的情怀,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精神,将永远被人们铭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