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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细化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工会经费可用于会员文体活动

◆职工福利、困难职工帮扶等项目支出实现标准化◆工会对个人发放奖励、补助应实名制签收

2018-07-10 作者: 刘一颖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刘一颖
    本报通讯员 赵晓枫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600元。”7月9日,省总工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省总工会副主席魏丽对《细则》进行了解读。
  《细则》明确了基层工会经费的管理原则、收支范围、财务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特别是在经费支出方面规定得更加全面、具体、明确。
六大支出项目细化
  《细则》保留了此前制度规定的基层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并加以细化完善。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职工活动支出方面,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其中,职工教育方面,《细则》规定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根据会员困难情况可以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由基层工会结合本单位实际,经集体研究公示确认后,公布执行。”《细则》明确,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基层工会应按照全国总工会和山东省总工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工会会员困难职工档案,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具体帮扶救助标准由各基层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经职代会通过后确定。
  《细则》要求,基层工会对个人发放奖励、补助、慰问金、帮扶救助款、慰问品、奖品、纪念品、蛋糕券、入场券等时,应完善审批手续,实名制发放并签收。
节日慰问品不超1600元
  《细则》不仅对支出项目细化,并对支出标准进行量化。这些细化标准,有的是对单项支出金额的量化,有的是对支出总额的量化,还有的是对覆盖面的量化。
  职工文体活动方面,《细则》规定文体活动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团体奖励人均不得超过300元,个人奖励最高不得超过5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纪念品价值人均不超过100元。基层工会开展文体比赛活动的,因比赛活动的特殊需要,可安排工作餐,正餐每人每餐标准不得超过40元。基层工会举办或参加上级工会、行业和系统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根据比赛项目需要,确有统一着装要求的,可为参加人员购买服装,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确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开支门票、交通费等,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细则》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600元。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工会会员结婚、生育可分别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去世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
工会经费“八不准”
  《细则》提出,基层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细则》明确提出“八不准”的要求,即不准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