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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团养老”是公共养老的有益补充

2018-05-04 作者: 汪昌莲 来源: 大众日报
  □汪昌莲

  去年5月8日,家住杭州市余杭区长命村的朱荣林和老伴王桂芬在当地报纸上刊登了想要出租自家别墅请4至5对老人抱团养老的愿望,没想到一下子竟有100多对老年人响应。一年过去了,在朱荣林家的屋檐下,已有两对老人离开,随后有5位老人“补位”。这个目前由13个老人组成的临时家庭,生活仍在矛盾中美好向前。(5月2日《广州日报》)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抱团养老”成为一些人的选择。对社区、特别是农村老人来说,要是进养老院,每月至少需要1000多元的费用,对自己和子女来说,是不小的负担。而“抱团养老”,日常与共住老人热闹相聚,可以实现低成本互助。对于政府部门而言,“抱团养老”模式所需的公共投入也相对较低,甚至可以“零投入”。然而,对于抱团互助型养老模式的具体管理,至今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当遇到涉及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的问题时,到底应该适用哪一套办法,至今仍不明确,这为“抱团养老”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埋下了隐患。 
  因此,对于“抱团养老”,还需进行规范管理。首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将“抱团养老”模式,纳入公共养老服务体系,进行统一规范,实行政策扶持和精神帮扶双管齐下。一方面,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另一方面,要多开展亲情牵手活动,鼓励青年群体为老人提供精神慰藉和亲情抚慰。特别是,应该推动“抱团养老”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使其健康有序发展。